扬州小产权房政策无变化

2012-03-22 12:06    作者:   来源:  

  昨天,市国土局局长徐洪喜带领各部门负责人作客“行风热线”,与市民网上面对面,对问题答疑解惑。据了解,小产权房因无法提供合法用地手续,不能办理土地证书。目前我市小产权房政策没有变化。

  征地补偿

  土地补偿费每亩18000元

  据了解,征地报批前有相关的工作程序。一是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力。二是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及时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给予确认。三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1】148号文件执行:土地补偿费每亩18000元,其中常年种植的菜地每亩22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每人17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实行“即保即退”

  据介绍,去年5月市政府出台了《扬州市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扬府发〔2011〕114号)。规定2011年1月1日以后市区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可直接将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转换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以上且具备扬州市市区户籍的被征地农民(指已签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和失地农民(指人均0.1亩以下),也可申请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了被征地农民“五大优惠”政策:一是实行向前转换缴费年限10年,鼓励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参保;二是放宽参保年限,鼓励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参保;三是使用最低的缴费标准,鼓励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参保;四是采取政府补贴,鼓励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参保;五是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参保缴费实行“即保即退”。

  通讯员 季玖 记者 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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