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成了卖还算是廉租房吗?

2012-03-20 08:47    作者:   来源:  

  近日,网友“以德负人”在网上发帖称,“陕西平利县房管局竟不顾很多困难群众无房可住的现实困难,以每平方米1200元的价格将50多套廉租房对外出售,还给买房户承诺可以办理房产证,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平利县房管局一杨姓副局长回答:“卖了,卖了多少套不清楚,因为我不负责这个事,但是肯定是卖了。”(3月19日《四川新闻网》)

  廉租房顾名思义只是租,按照国家政策“廉租房只租不售”。可是在此地却变租为卖,不仅如此,还当作一条经验:“平利县是在本着干好事、能办事、办成事的原则,在做这件事(廉租房),希望记者带着问题来,把平利好的做法带回去。”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保障房有多种,而廉租房只是付少量的租金,从经济上来说,是最适合最困难户承受的一种。将廉租房出售,就不能称其为廉租房,而可以办理房产证,可说相当于商品房,原来只要每月出少量的钱,一下子要付出全部房价,低收入困难户怎么负担的起,即使东借西凑能付得起,此后的负担又有多重?

  好端端的为何将廉租房出售?以笔者猜测,廉租房“给予”成分多,投资大,回收成本难,一月只交象征性的租金,至多只能维持利息,这对投资方来说实在不合算,根本谈不上有收获,因而,改变其性质,将租改为卖,这一卖,不仅能收回成本,而且还获得不少的利,更省去了平时管理的麻烦,此种做法,显然建得不是廉租房,而是商品房,至多也就是经济适用房。

  如此一来,不少低收入人员就难买得起,自然就要排除在外,由此,就得让位买得起者,这些买得起者是谁?无非是中收入者,或者说有关系,有权利者,退一步说,就是完全公开的出售,也导致不公平不合理,不是为解决最低收入者而设。

  出售廉租房,就没有了“廉”,保障性住房就要打折,买不起房者,收入都得靠政府救济者怎么买?到那去住?廉租房成为出售房不是什么新招,而是一种损招,其损害的是低收入者应该享受的权益。不是让利于民,而是与民争利,从低收入者身上赚钱,此种钱赚得不光彩,不地道。(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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