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了之后还能退吗

2012-03-16 02:25    作者:   来源:  

  最近,有读者来信反映,发现自己新买的商品房存在房屋质量问题,遂多次找开发商反映情况,但都未能得到解决;并且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变动,该小区新开盘的商品房售价已经下调了1000余元,能否以商品房存在房屋质量或价格发生下跌为由找开发商退房?

  就此问题,天津众磊律师事务所李智丹、张崧律师进行了答复

  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变动一般不能成为退房的理由

  购房者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住房,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自愿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在法律上,该合同就会视为真实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是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考虑的交易风险。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当事人要求退房必须具备退房的法定条件或者约定条件。如果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房产降价可以退房的约定,则购房者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主张退房。

  二、购房者有权退房的法定情形

  1.购房合同无效而导致退房。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已经设定抵押而没有告知购房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销售房屋,在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2.《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取得购房人同意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

  3.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又未约定解决办法的。

  4.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未取得购房者同意的。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比如出现承重墙、梁、柱等,在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时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

  律师提示,只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才能选择退房。对于一般的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维修义务。如果开发商拒绝维修或经购房人催告在合理期限仍不维修的,购房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维修,然后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赔偿维修期间的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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