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小产权房应谨防“一刀切”
2012-03-13 09:09 作者: 来源: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3月11日表示,今年开始试点治理小产权房,清理会严格保护农民权益,但要依法依规行政。徐绍史称,此次试点,是为将来大规模的清理做准备。(3月12日新京报)
在2010年5月份,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在国土资源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土资源部等14个部委已经联合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目前正在研究制订小产权房处理政策方案,将在一年左右得出结果。如今,一年期限届满,调查研究及实施试点之后,出台明确的清理政策势在必然,也符合公众期待。但在如何清理上,却让人忧虑忡忡。
是按照年限划定一个“之前”和“之后”为界?如2010年国土部提到了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违规房屋,和2007年以后的一个区别。还是不论建成年限,一并列为“违规”?另一个尺度更难以把握,是一视同仁的完全按违建拆除,还是有条件地“合法化”?以及是否针对不同购买主体采取不同的手段?至今仍然是一个“谜”。但在笔者看来,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大规模清理政策,绝不应实施“一刀切”。
众所周知,购买小产权房的那部分群体,大多属于普通收入者或低收入群体。一项“一刀切”式的大规模清理之下,对于开发小产权的集体组织影响效果有限,但对于耗费毕生积蓄与小产权房的购买者而言,却可能是“灭顶之灾”。所以,是采取针对不同主体的“合法化”举措,还是“一拆了之”而让购买者血本无回,最起码谨防伤及弱者。
小产权房屡禁不止的主要责任方是个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别借机牟利的开发商。这部分人属于较强势群体,按照责任划分来看,他们应负主要责任。
另外,小产权房性质错综复杂,一部分实属违建,可能面临必须拆除的选择;但另一部分却是“违规私售”,房子本身是合法的,只是销售给了不符合规定的“市民”;还有一种是介入两者之间的小产权房。“一刀切”推行清理政策也未必理性。在国内相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中,也有针对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处理措施,如法律规定中有警告、没收、恢复原状、土地复耕、罚款等规定,其实也为今后执行清理小产权房政策提供了多样化的结果的可能。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