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保障房立法应体现分配公平

2012-03-11 08:06    作者:   来源: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12年将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基本建成500万套,新开工700万套以上。抓紧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

  今年两会,多名全国政协委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保障性住房大规模建成并投入使用,我国的住房保障也将迈入“建管并重”的阶段,能否实现公平分配,成为保障性住房这一“民心工程”的生命线,依法健全退出机制是民愿所在。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目前,各地反映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中央及省级政府下拨资金比例偏小,地方政府匹配建设资金所占比例较大,筹资有难度。

  “多元化的融资方式至关重要。”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建议,要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建立长期稳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需求纳入到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之内。此外,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采取政府直接建设、政府与企业共建和企业独立建设三大模式,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郭松海认为,对廉租住房、公租房、经适房几类保障性住房的比例结构,应尊重地方政府意见,对于资金紧张的地方,保障性住房可以租售并举的方式缓解配套资金不足的困难。

  对骗取住房资格者实行终身禁入制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李铀指出,当前保障性住房管理中,人民群众反映最多、相关部门最头疼的问题是“不该住的住了”、“该出的没有出”。在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环节,最大的难题是“收入认定难”。

  对此,李铀呼吁,尽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住房保障、房产、民政、公安、车管、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系统联网,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查系统,直接查看申请人家庭的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记录、房产登记、公积金缴纳等情况,从而了解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同时,要完善审核流程,由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增强审核把关的公平性。”

  李铀还建议加大对骗取保障性住房资格者的惩处力度,实行终身禁入制。对伪造资格企图骗取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处高额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将保障性住房申请诚信情况与个人征信体系相联系,加大对违规者的震慑力,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法律责任加快保障性住房立法进程

  今年两会上,民革中央《关于完善保障房管理制度的提案》中指出,我国的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尽管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上的约束。

  民革中央建议,短期内各地方应当建立统一、完善的管理规定,即各个地方应保证辖区内廉租、公租住房的准入标准统一、入住程序完善;对于不符合标准但已经入住的住户,应当及时要求其腾退。中长期时间范围内应当由国家建立统一的退出机制管理程序。至于长期,我国应当制定有关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的法律规范,用法律的形式保证保障性住房工作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601628,股吧)保险(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杨超认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个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资金多,政府应当加快保障性住房方面的立法,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在阳光下运作,做到公开、透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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