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外来工 可申请公租房
2012-03-09 08:19 作者: 来源: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晓莉)禅城区昨日正式公布《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确定公租房准入门槛,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中。据悉,具有该区城镇户籍并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
不受理“夹心阶层”个人申请
此前,禅城区的保障房体系仅面向本地户籍人口。而根据昨日公布的办法,除了本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公租房还将提供给外来工、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夹心阶层”的住房需求将逐步得到满足。
在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这部分“夹心阶层”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技师等专业人才,大学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5年的非该区户籍新就业职工,如果满足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已在该区建立社保账户,并在本地缴纳税款等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在每年四五月份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在每年的四五月份负责统一向单位所在地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型与申请对象相对应,原则上2人及以下家庭分配一房一厅的住房,3人及以上家庭可斟情分配两房或以上户型。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职工公寓或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并可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成套住房。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佛山市今年的保障房工作,新建的任务全部为公租房,总数为一万套左右。虽然禅城区暂未公布今年新建公租房的数量,但可以预见的是,压力不少。此次禅城区的公租房管理办法明确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房领域,舒缓建设压力。
办法显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由政府投资建设,也可以由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配建、收购、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大力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按规划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和集体宿舍,以及在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和三旧改造中的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允许配建适量的商业用房,商业用房配建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商业用房只租不售,租金收益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
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经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现行公共租赁住房税收政策落实相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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