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保障房之观点】 政协委员建言:关键在于
2012-03-09 07:35 作者: 来源:
记者 陈勇 3月7日,全国政协举行主题为“政协委员谈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记者会,由于住房问题是全社会都关注的问题,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在总结工作和安排
2012年任务的时候,两处用较多的文字提到了住房的建设情况、工作的进展以及下一年的任务和需要解决的一些突出问题。
7日的发布会上,不仅记者问得勤,连委员们也争相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刘克崮、中国人寿(601628,股吧)保险(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杨超、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住建部专家委员会住房组成员张泓铭、民革中央人资环委副主任、顺天通集团总经理田在玮等接受了包括本报记者在内的媒体采访。
经济观察报:目前保障房的建设和管理等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反映出的是政府作用的缺位,请问杨委员,政府在保障房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另外,对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有怎样的建议?
杨超:
从去年开始,全国各地都在大规模推进保障房的建设,老百姓关心的,一是建设;二是使用;三是管理,这三个内容当中还涉及到很多问题,包括顶层设计的问题。现在住房保障的方式,既有社会保障,又有货币补贴,社会保障还分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的改造等产权保障,以及廉租房、公租房等使用保障。
我认为只有政府加快保障房的立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立法可以让保障房的建设在阳光下运作,做到公开、透明、公正。保障房建设需要有一个统一的东西,不可以政出多门、八仙过海,要有一定的严肃性,因此最重要的是如何立法,只有把推动保障房建设纳入到法律的轨道,才能确保保障房建设顺利推进,使老百姓真正满意,得到实惠。
我在今年政协的提案里建议,要研究保障房的顶层设计。产权加实物保障的模式应该改为使用权加货币补贴的模式。有的地方已经提出来,住了几年以后可以买产权,有利有弊,我认为弊大于利,在购房进入、转让中会出现很多新问题,甚至出现权钱交易问题等。
张泓铭委员,“十二五”期间我国的保障房建设计划是3600万套,有人担心保障房的建设正在经历一场“大跃进”,你作为这方面的专家对此有什么观点和看法?保障房从建设到管理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一些委员也呼吁加快这方面的立法进程。你曾经参与过这方面的调研,能不能就这方面谈谈看法?
张泓铭:
现在保障房建设当中不存在腐败,只有利益问题。“十一五”期间,我们国家住房保障工程大体上完成了1600万套,到“十二五”期间,规划是3600万套。去年的开局之年开工是1000万套,基本建成400多万套,今年开工700万套,要建成500万套,从数据来说,是否看到了一个“大跃进”?问题在哪里?“大跃进”不能单纯从数据上理解。第一次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其实是带着贬义,对政府就住房保障极大的重视是带有贬义的。
住房制度改革从1998年开始,然后住房市场大量发展了,房价越来越高了。很多民众被市场甩出去,一部分人解决住房问题的同时,一部分民众的住房困难凸显出来了,从1998年一直到2007年,差不多9年的时间,我们住房保障是落后了,数量很少,所以说住房保障任务很紧迫。2007年下半年,中央提出了一个很著名的意见,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
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这是很关键的文件,从此以后我们住房保障力度加大了、进度加快了。假如说我们还套用“大跃进”这个词的话,那么这种“大跃进”体现了对老百姓居住问题的重视,我们也欢迎和支持这种“大跃进”。
我们很多同志都呼吁住房保障应该顶层设计,应该有完整的法律、完整的规章措施。根据我个人从专业上的了解,这个工作我们进行了一个年代。刚才提到1998年,国务院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就提及住房保障制度的设计分两大块,一是住房市场的发展;二是住房保障的发展。在1998年以后,整个社会对住房保障不太重视。大概是在前三年,住建部邀请北京大学法律研究中心做了一个学术版的住房保障法的研究,然后又邀请了国土部做了一个版本,是管理版,所以这十年来关于住房保障法的研究一直没有停止,或者说顶层研究一直没有停止。但我们知道,作为一个法律来说是相对稳定、相对固定的。所以,法律最后的推出、最后立法的成功有待于一些实践的充实、完整和发展。在整个法律形成以前,我们国家有很多办法和规章,有部门规章、国家规章、办法和意见。
另外,从本世纪以来,刚才说2007年8月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这是一个相当关键的文件。根据这个文件,在当年11月份,由建设部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办法》,11月19日,建设部联合各个部委出台了《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从2007年以后陆陆续续的关于公积金的管理办法都有,所以我们不能说国家没有管理的办法和规章,仅仅是没有成为人大的立法而已。
国土资源部已经批准了在集体土地上试点公租房的建设,最近我们在对北京唐家岭试点的采访中了解到,虽然土地问题解决了,但是公租房建房资金各方都不太愿意出,我想请教,对于在集体土地上试点公租房建设有什么看法?集体土地上建公租房需要解决的最大难题是什么?包括资金应该如何筹措,未来在收益分配上有什么建议?
李稻葵:
事实上这是整个保障性住房不断试点、不断探索、不断改革的一个非常突出的例子,这件事情做好的话,为其他地区多创造了一个样板。在集体土地上建保障性住房,首先定位要准,这个保障性住房是给谁住的。未来的收益权要讲清楚,未来的房租归谁,集体占多少、地方政府占多少、投资者占多少,要讲得一清二楚,如果把产权和收益讲清楚的话,再去引入社会的资金就会相对比较容易。相反,如果收益权讲不清楚,一定会留下无穷的隐患,又引起很多纠纷。另外,管理方面也一定要社会化、市场化,根据我们在其他领域的调研经验,如果这样的保障性住房完全由政府的某一个部门去进行日常管理的话,往往会引起很多矛盾,效率也不见得是高的,可以引入社会招标的形式,通过招标形式
引入一些公司运作的机构,来搞物业管理、日常房租的收费等等方面的管理。这些恐怕是绕不过去的,一是定位清楚,二是权益清楚,三是管理要社会化、市场化。
刘克崮:
我补充一句,我们土地缺,特别是城市的政府手里的土地更缺。中国大面积的城边、城郊是农村,农村的土地是集体产权,现在争议小产权的法律定位问题。我没有太深入的法律方面的土地调研,但是北京北边的南口、昌平的小产权房我都去看过,就以清华大学为试点,第一个概念,一定要把城郊集体土地的资源纳入到城市居民住房建设的资源中,要把这个资源用起来,它是多赢的,因为集体土地出来之后会有收益的,老百姓会致富的,增加很多收入和就业。
李稻葵:
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大家不要忘记,“集体”的概念不是抽象的,实际上是一个村庄的村民,在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过程中,每个村民要知情,每个村民要参与,要避免由个别村中的所谓代理者来替这个村民行使权利,这也会留下无穷无尽的隐患,这件事听起来很简单,但是做起来非常难。
刘克崮:
只租不卖就可以避免产生暴利、避免产生大的腐败,因为租是比较均衡的。
现在关于保障房建设很多地方都存在造假,且问题现象很多,像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且各地保障房建设普遍存在仓促上马、急功近利的倾向,而像融资渠道、建设管理、质量监督、住房分配、退出机制等方面都缺乏深入的研究和系统规划,这个如何看待?
刘克崮:
中国在现阶段对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的体系有一个总的构思,刚才杨委员也说过,我们要从源头上、根源上去解决问题,但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一定要想清楚再行动,且在点上不要着力过大。住房阶段性的短缺现象在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是存在的,一定要有一个长远的考虑,要在住房制度的建设方面遵循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住房供求的一些基本规律。而且要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管哪些事、政府管哪些事。哪些事交给企业来做,哪些交给政府来做,边界是什么?又怎么结合。这都要想清楚。
中国的问题总是想的比做的复杂,我们在谈这些问题时,先理清房地产住房、基本住房、基本住房保障房,这几个概念的性质要区别对待。其实最简单的是,各个政府部门要明确建立有权威、有地位的政府管理机构,建议国家建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总局,各省市建设本地本省的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局,专门负责管理这个事,要有一些人,研究国际的经验,研究我们的情况,要发动社会方面调查每一个居民的需求,要用IT系统把这些需求建立起来,把事弄得清清楚楚,大家心里就会踏踏实实。最重要的是要统筹局部、整体、近期、长远,政府的末端的供求关系,多了少了,冷点热点,推推它、压压它,这样才能进行末端的宏观调控和根本的体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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