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减少并停供“经适房”建立安居型配售体
2012-03-08 07:28 作者: 来源:
我市将逐步建立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体系。图为桃源村保障房。(资料图片)深圳商报记者 姜志强 摄
深圳新闻网
讯(记者李秀瑜)广东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房的消息一经公布,就引来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深圳是否也会暂停经适房建设?市住建局局长李荣强昨日接受深圳商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说:“深圳将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制度的创新力度,完善顶层设计,减少直至停止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逐步建立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体系。”
根据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今后广东保障性住房以公租房为主体,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鼓励各地发展小户型公租房,将逐步对现有的廉租房、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只租不售。今后,深圳的保障房是否也“只租不售”?“深圳的经济适用房是面向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目的是向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保障,让居者有其屋。同时,深圳将全面实现户籍低保(含低保边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在充分考虑深圳城市发展定位、财政承受能力、产业升级以及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前提下,将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将保障范围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李荣强介绍说。
李荣强透露,深圳正在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对于新售出的保障房,买受人需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实行内部循环、不予上市。同时,将创新公共租赁住房持有模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面向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出售。企事业单位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用以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
作为深圳在全国首创的保障性住房系统中的新形式,安居型商品房将成为未来深圳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构成部分。
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主要覆盖夹心层和人才,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李荣强告诉记者,深圳将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为主,以货币补贴为重要补充的住房保障方式,合理确定“租售补”比例关系,探索租售转换机制。减少直至停止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逐步建立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体系。
同时,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将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以租为主。灵活采用货币补贴方式,充分挖掘利用社会存量住房,满足不同住房保障对象多样化需求。
此外,将以市场商品住房价格以及社会其他存量住房价格为参照依据,根据不同保障对象和收入水平,实施差异化的租售价格,利用价格杠杆因素,引导保障对象选择合理的住房保障方式,促进保障性住房与市场商品住房价格相互补充、良性互动。
龙华4002套公租房
将于9月竣工
保障房质量“不过关”将被问责
【深圳商报讯】(记者李秀瑜)保障房的建设质量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昨日,市消委会“3·15”系列活动走进龙华保障房和松坪山三期经济适用房项目。据悉,龙华保障房项目0008地块将于今年9月1日竣工交付,可提供4002套精装修公共租赁住房。此外,深圳将强化保障房的质量责任追究,保障房质量不过关,责任主体将被问责。
毗邻深圳北站的龙华保障性住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7.6公顷,拟建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建成后将用作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提供约1.1万套保障性住房。
昨日,记者随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来到该项目的0008地块。由万科代建总承包的0008地块,共有6栋26层至28层楼房,设计总户数4002套,分为35平方米、50平方米、70平方米三种户型,各占面积比例为50%、45%、5%。该保障性住房为公共租赁用房,将打破户籍界限,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和人才提供住房。
“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标准来建设保障房,龙华项目0008地块三种户型的实际使用面积都可达到80%。而且这个项目是全国首家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工业化住宅小区。外墙、走道板、楼梯均采用工业化技术,就是在工厂直接按照尺寸定做部件,在施工现场直接组装,使得外墙和走道可以实现"零渗漏"。”万科助理总经理陆荣秀告诉记者。此外,记者了解到,位于南山区松坪山片区的松坪村三期将于今年9月封顶,计划2013年交付使用,届时将提供保障房3647套。
“松坪村三期是深圳实施工程标准化的样板。深圳作为国家建设工程标准综合实施试点城市,将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方面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同时,这一制度将首先从保障性住房开始,逐渐推广到全市的住宅工程,甚至是全部的建设工程。”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创新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标准。目前,已经提高了保障性住房工程定点监督层级,加大了监督检查频率,要求每个项目至少半个月进行一次日常监督检查,每个季度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形成了定点监督与执法监督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模式。
此外,将强化保障性住房的质量责任追究,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保证保障性住房出现质量问题有相应企业或个人为此“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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