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房价才是“合理”的

2012-03-08 07:34    作者:   来源: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调控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那么实效的含义是什么?对于很多老百姓来说,就是房价能降下来。对此,去年11月温家宝曾明确表示,“我们的目标使房价回归到合理的价格”,有媒体注意到,这是他在两年内第五次谈到“回归合理的价格”,凸显“合理价格”的重要性以及“回归”的难度。

  多年来,房价已经成为评判房地产市场冷热程度的一个标志。由于房价,特别是一手房房价对于市场敏感程度极高,并能快速通过具体数字反映市场现状,给民众以直观、具体感受,因此它也常常被民众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是否成功的标准。

  在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调控措施继续执行的大背景下,房地产市场的热度已经慢慢减退,房价下降的趋势也已形成,因此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房地产开发商对于房价下降已经达成“共识”。

  虽然,房价下降的共识已经形成,但下降多少,怎样才是合理的却存在分歧。有业界人士曾预计,要达到“一个合理的房价水平”,房价有10%~15%的下滑空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梁季阳认为,按照现在的房价标准,北京、上海、杭州等一线城市,再降30%~50%甚至更多也不为过;也有政协委员表示,在房价不高的城市,房价小幅上涨也应被认为是合理的。此外,业内人士曾表示,房价收入比是判定房价是否合理的标准之一。3月6日,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报告指出,2011年,城镇居民房价收入比回落至7.50,接近6~7的合理区间。而北京2011年的房价收入比为12.94,这意味着北京普通家庭收入13年才能在京买一套均价水平的商品房。因此即便是房价收入比进入6~7的合理区间,民众就能够接受并承担得起这种“合理的价格”吗?

  以购房者“买得起”、“承受得起”为标准判定房价的合理,也有人表示了异议。全国政协委员于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房价趋于合理”和“房价趋于老百姓买得起”是两回事。从这两年的“调控”看,多种组合调控手段的确使房价有所回落,并且我预计今年仍会有10%左右的回落空间,但事实上并没有因为这种调控成果,明显地使人民群众能买得起住房了。

  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既然住房问题是民生问题,那么它的组成部分——房价便也应是民生问题。作为民生问题,得民心、顺民意便是解决好的标准,因此,“房价下降到合理水平”其中“合理”的评判,民众具有发言权。同时,“合理”并不是要满足所有人的要求,让房价降到一个不符合市场情况的水平,而是在遵循客观市场规律,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下,令大多数人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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