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健全保障房投融资和运行机制
2012-03-07 07:40 作者: 来源:
本报讯 “保障房的建设和管理,存在前期投资大管理时间长资产分布广的特点,各地普遍反映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方式至关重要。因此,我呼吁,必须尽快建立保障房的投融资体制。”全国政协委员山东财经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郭松海建议,将住房保障资金需求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之中,充分利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采取政府直接建设政府与企业共建和企业独立建设保障房等三大模式,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引入公租房建设领域,利用社会化资金和商业化运作来帮助解决保障房的资金难题,完成公共产品和资本品的对接。
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社会监督及时退出依法惩处机制。应积极推动建立住房保障房地产民政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查系统,提供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核查报告。各地政府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申请人终审信息时,要做到信息透明,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要加大对虚假申报骗购骗租转租转售闲置浪费保障房等行为的惩罚力度。
各地保障房建设规模比例结构应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省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全国各地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差距较大,大城市住房价格高,住房困难群体大;一些中小城市住房自有率偏高,住房价格较低,对保障性住房需求偏少。因此,对于资金紧张地方,保障房可以租售并举方式缓解配套资金不足的困难。对保障性住房对象采取“共有产权”形式持有,可多选几个地方进行试点,进而为实现廉租住房公租房经适房几类保障性住房并轨积累经验。对房租偏低的中小城市,要采取发放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为主,实物补贴为辅的方式方法。
对于保障性住房后期的物业管理,郭松海建议采取政府指导自我管理方式。他说,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前期的物业管理费用,政府要给予一定资金扶持;由社区组建物业公司,不以赢利为目的,采取补贴的方式维持物业公司运转,可将社区店面出租,把租金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聘用本小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既解决这部分人的就业问题,也减轻小区居民和社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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