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租房申请规范出台 申请人符合条件有规可

2012-02-25 06:54    作者:   来源:  

广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周珂)2011年广西公共租赁住房共开工建设55963套,其中南宁市开工建设了10278套。公共租赁住房是住房保障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于广大无房户来说,关心焦点的就是:政府花了大力气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成上市后面向的对象是哪些?该如何申请?2月24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关于公布自治区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的通知,在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操作规范》)赫然在列,这意味着申请公租房时,申请人该符合哪些条件,提交哪些材料将有规范可循。

  【疑问1】 哪些人可申请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让许多达不到申请廉租住房标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广大无房户看到了圆住房梦的希望。那么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5号)第五条第十九款规定,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且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或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疑问2】 申请公租房由谁审核?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都是有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而公共租赁住房呢?

  《操作规范》规定,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第六条第一款,地级市、县(县级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疑问3】 需提供哪些材料?

  在满足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后,申请人在申请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根据《操作规范》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如下材料:(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三)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四)家庭收入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五)如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须提供相应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

  此外根据不同的条件,还需提供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房屋已拆迁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疑问4】 申请多久可以审核完?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多长时间才能办结呢?收不收费呢?

  《操作规范》规定,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对于承诺办结时限,则由各市、县自行确定。同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是不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各市、县还应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行政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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