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观察:多部委密集发力力保保障房

2012-02-24 09:51    作者:   来源:  

  去年我国保障房建设取得进展,新开工1043万套,基本建成432万套。今年,将是“十二五”时期保障房建设的关键之年。由于前期新开工项目要继续投入,加之今年的新开工任务,今年的保障房建设遇到了资金和土地压力的双重阻碍。统计各地的建设任务可以发现,多数地方今年保障房开工量大幅下调。住建部、国土部等多个部委纷纷出台针对性政策,发力于2012年保障房建设。此外,部分地方保障房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以及建成后的分配等环节暴露出的问题,住建部官员表示,将推广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保障房质量的永久责任制,从强化信息共享、实行阳光操作等多方面保障公平分配。

  地方保障房建设任务下调

  2月22日,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我国保障房建设进度加快。全年新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43万套,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432万套,均比2010年有较大幅度增加。这是令人满意的一大结果。

  对于2012年的建设任务,住建部早已经确立,新建700万套、基本建成500万套,建设任务依然不轻。然而,近期各地官方渠道纷纷披露国务院督查组对其保障房进行实地督查,地方政府在类似“全力以赴”的表态背后,看到的却是多数地方今年保障房开工体量大幅下调。

  公开信息披露,广东省2月13日在广州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正式下达的任务是,2012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4.39万套,该数据比2011年31万套的建设任务缩减了54%。除广东外,上海下降38%,北京下降20%,二线城市的如天津下降54%,无锡下降29%。多数地区锐减30%,下调幅度有些惊人。

  之所以出现这种建设目标大幅缩水的情况,土地和资金压力是主要原因。2011年是各地保障房建设加速开工的一年,这些项目今年还需要陆续增加投入,加之今年的新增面积,2012年的保障房资金投入量要远大于去年。在资金和供地都有压力之下,加快已开工项目的建设进度并提高竣工率也是地方政府的一大考虑。

  多部委出台针对性政策

  针对资金和土地这两大地方保障房建设的首要难点,新年以来,各部委已经出台多个政策。近期在各地的保障房任务公开以后,出台的措施更是一个接一个,大有对地方下调建设任务进行“加鞭催促”之意。

  资金方面,财政部2月6日发文明确,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将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不留资金缺口。另外,政策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保障房,鼓励企业参与保障房建设。央行在金融市场工作座谈会上也表示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国家发改委2月20日下发《关于发展改革系统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强调2012年中央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地方政府也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保障房年度建设任务完成。

  土地方面,2月21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和集体土地建公租房的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今年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0%。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依然实行计划指标单列,由国土资源部安排计划指标,特事特办。

  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表示,今年中央将继续加大资金补助力度,保障房建设的中央补助资金将不低于上年。要确保土地供应落实到位,一是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二是加强土地储备和供应工作。

  可以看出,中央对于加快保障房建设的决心。不过有关人士表示,中央部委近期连续的“鞭促”措施,能否真正缓解地方难处、坚定地方决心,依然存在诸多变数。

  关于保障房建设质量和分配问题

  保障房建设质量和分配问题是真正落实民生工程这一任务的关键,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生活保障和社会公平公正,也是社会普遍关注和关心的问题。

  2011年开始,越来越多的新建保障房外墙明显位置上已经挂上了住房建设质量责任标牌,接受社会监督。“始终将严格质量管理贯穿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全过程。” 张学勤表示,要落实保障房质量监管责任,推行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的各项配套制度;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加强保障房质量管理经验;要继续把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管理纳入对各地督察、约谈和问责范围。

  公平分配是保障房建设的“生命线”,据张学勤介绍,近年来各地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加强程序公开,健全监督机制,严肃工作纪律等工作,来保证住房保障分配结果、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

  “在进一步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保障公平分配的关键在操作层面。”张学勤表示,首先要严把准入关,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强化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协作配合的联动审核及信息共享机制。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同时要实行阳光操作,实行保障房分配政策、程序、房源、过程、结果、投诉处理“七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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