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试点清理“小产权房”

2012-02-22 07:04    作者:   来源:  

  21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在新闻通气会上说,今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0%。要抓好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切实把握好供地时序和节奏,努力保持平稳。在继续应保尽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强化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促进已供住房用地开发建设,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应。

  窦敬丽说,2012年,土地政策将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加大监管和调控力度,巩固已有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继续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为重点做好用地供应,努力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运行,避免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价格大起大落,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继续以促进形成住房有效供应为重点做好已供住房用地的监管工作,加强住房宗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测监管,严格督促按合同约定条件建设和开竣工,及时发现处置闲置土地,坚决打击违法转让土地行为。自2012年起,除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房地产用地外,流标、流拍也要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上报。

  农村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必须严格按有关限定条件审核试点,确保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窦敬丽说,我国对农村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的政策,就是对商品住房价格较高的直辖市及少数城市,要按照相应审批程序开展试点。这一工作的原则就是按照中央有关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等有关精神,依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要求,在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才能开展试点。北京和上海作为两个试点城市正在开展相应工作,我们将密切关注这两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条件、程序、原则来加以推行。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在新闻通气会上说,关于“小产权房”问题,今年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小产权房”试点清理工作。

  王宗亚说,“小产权房”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受法律保护。对“小产权房”,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目前,中央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不予确权登记发证,所以不受法律保护。

  王宗亚说,对“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工作,国土资源部将联合有关部门,选择部分问题相对突出的地区,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为启动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做好制度和政策储备。

  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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