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有望建成并运行

2012-02-20 10:44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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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7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2012年,宁夏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有望建成并投入运行,届时住房公积金监管将实现信息化,监管系统区内联网将改变监管手段单一的局面,及时发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

  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处长刘卫民介绍,目前宁夏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主要采取现场检察、听取汇报等形式,监管手段单一。实行监管系统联网后,在公积金账户管理、缴存、贷款等方面将一目了然,系统将根据地区实际设定一定的预警条件,对资金流向不明、违规贷款、公积金跨行转存等违法违纪问题可以及时发现纠正。

  据介绍,近几年,随着公积金贷款“五级审批”制度的实行,以及个人信用报告的实施,宁夏贷款逾期率逐年下降。宁夏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加强贷前审批、贷中审核、贷后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逾期催收工作,采取电话、信函、短信、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手段,有效防范贷款风险。近几年未出现住房公积金人情贷款、超限额超年限贷款等违法违规现象。截至2011年底,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237.76亿元,同比增加53.34亿元,增长率29%;个人贷款逾期率0.04%,同比下降0.03个百分点。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是否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刘卫民介绍,宁夏主要是按照规定要求上述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从目前的摸排情况看,宁夏非公有制单位有20多万职工,截至2011年底,宁夏非公有制单位近14万职工登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占非公单位职工总数的70%,比上年提高了20多个百分点。今年宁夏将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使更多的非公有制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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