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租房变“代赚”租金
2012-02-13 13:04 作者: 来源:
晚报 王开诚 资料图片
晚报记者 茅冠隽 报道
胡小姐承租一套“中介代管房”已近两年,几个月前才知道她第一年每月缴纳的房租并未全部转到房东账上,中介似有“代赚租金”的嫌疑。
记者采访业内人士得知,因代管房涉及事项较多,容易引起纠纷,因此多数中介公司对“代管房”并不感冒,瞒过房东私自抬高租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律师建议,租客应与房东取得联系,避免中介“代赚租金”。
【事件回放】
房东租客皆被中介蒙骗
本报1月份曾报道胡小姐所面临的纠纷 (详见本报1月13日A2叠15版《房租5000变5500,谁在伪造合同》)。 2010年2月,胡小姐通过21世纪不动产东信加盟店的居间服务,承租了位于浦东新区锦绣路上的一套113平方米的住房。
房东邓先生是台湾人,常年居住在美国,委托了业务员小汪来代理租赁这套房屋。承租一年多后,胡小姐在和房东邓先生的电子邮件联系中偶然得知,邓先生委托中介的出租月租金是5000元,但胡小姐每月交给中介公司的租金是5500元。胡小姐要求中介公司补偿多收的租金,然而小汪却表示,既然胡小姐已在月租金5500元的租赁合同上签字,那就不存在多收房租的问题。
稿件刊发后,身在美国的房东邓先生以邮件形式联系了记者,就此事提供了一些补充看法。
邓先生表示,从2010年2月开始,他收到的由小汪代收的月租金确为5000元,直到20个月之后他才在和胡小姐的沟通中得知,小汪给胡小姐的合同上将月租金定为5500元。 “之所以能办到这点,可能是小汪手写了租金数额不同的合同首页,然后使用相同的有租客签字的合同尾页,"再造"一份合同交给我,让我一直误以为胡小姐交的租金是5000元。”得知自己一直以来都被蒙在鼓里后,邓先生非常气愤,称:“此事中,我自己也是受害者。希望不要再有更多的人受到这样的欺骗。 ”
【记者调查】
多数中介不愿“代管房”
在采访过业务员小汪及中介公司相关负责人后,记者再次联系了小汪的上级主管经理。这位经理同样姓汪,面对租客和房东的质疑,她依然表示公司并未私自抬高租金,没有伪造合同。而胡小姐明确表示,中介制作了两份租金金额不同的合同,分别给房东 (月租5000元)和她(月租5500元),她手头这两份合同都是业务员小汪手写的,中介欺骗了房东和她。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多数中介公司对“代管房”并不感冒。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和公司信息的房产中介人员告诉记者,中介代理租赁房屋很容易变成“吃力不讨好”的事。 “普通的房屋租赁,中介人员完成居间业务、拿到中介费后,在租赁期内多数事项都与己无关,由租客和房东自行协商,只有在租客续租、房东收房等环节才需要中介出面。 ”
“如果代管房的话,中介公司相当于承担起房东的职能,除了代收房租之外,还要满足租客对房屋的合理要求、对房屋进行维修等。尽管费用可以向房东报销,但夹在中间当"传话筒"的话,事情就凭空多出不少。 ”这位中介人员告诉记者,正因为“事多钱少”,如今越来越少中介公司愿接代管房。
那么,中介从代理租赁房屋发展到“代赚租金”的情况是否常有发生?对此这位中介人员含糊表示:“多数情况下,中介代理租赁的房屋,中介人员都不想让租客和房东直接取得联系。至于"代赚租金"是否常见,大家都是同行,有些事不好说。只能说,对房产中介公司而言,相比于其他业务项目,"代理房东租赁房屋"可能是性价比最低的一项,不排除中介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寻找补偿的可能。 ”
【律师观点】
“代赚租金”或为不当得利
上海尚实律师事务所刘晓明律师认为,中介公司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只起到居间人的作用,在收完中介服务费之后,就不能再在租金上做文章,只有房东本人才有权决定租金多少。刘律师认为,如果中介公司瞒着房东私自增加租金,则构成不当得利,房客可以此为由对中介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介返还多收取的租金。
刘律师建议,若想避免中介公司赚取“租金差价”,租客应该尽量要和房东取得沟通,这样一来中介公司也就不存在私自抬高租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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