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租地盖别墅 一村支书判缓刑
2012-02-08 08:52 作者: 来源:
本报讯 擅自将本村土地承包给他人盖39栋别墅,还帮忙加盖村委会公章帮助对方销售卖房。记者昨日获悉,本市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涉及的村书记陈有海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41岁的陈有海是怀柔区桥梓镇峪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06年,怀柔镇南关村原村委会主任张玉东看中了峪口村的一块林地,想承包下来搞民俗开发。2006年4月,陈有海代表村委会与张玉东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以每年1.5万元出租该村的40余亩林地。《合同》的土地用途一栏中标有“房地产开发”的字样。随后,张玉东在其承包的40余亩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盖起了39栋别墅以及道路、护坡等附属设施。
当时的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发现张玉东违法开发别墅,专门找过村书记陈有海,要求停工上报。当地林业部门也两次向张玉东下发停止施工通知。但是张玉东置若罔闻,坚持将39栋别墅盖完。
在卖房过程中,为了让买房人放心,张玉东又找到陈有海,说服后者在卖房协议上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使39栋违法别墅均得以顺利售出。
经鉴定,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林地植被严重毁坏、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面积为41.07亩。
法院认为,陈有海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其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当庭也能认罪、悔罪,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此前,违法建造别墅的张玉东被西城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