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女友“代签”购房合同引纠纷》·双方同意
2012-02-06 06:21 作者: 来源:
本报讯 记者淦丹丹报道:2月3日,本报报道了南昌市民杨女士在南昌恒茂红谷新城购房,因放贷未能申请成功提出退房时,却发现购房合同系开发商找了杨女士儿子的女朋友代签。经过本报协调,开发商同意以优惠价为杨女士换购小户型房屋,按每平方米5080元的优惠价格购房。
去年9月,杨女士为给儿子准备婚房,欲在南昌恒茂红谷新城三期通过按揭方式购置一套102平方米的复式楼。在支付了首付款24万元后,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以合同还未打印出来为由,并未及时与其签订购房合同。
杨女士说,12月,售楼处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她贷款申请未通过,鉴于此,她提出退房,可对方又拿出一份购房合同称,若因贷款不成功退房属个人因素,退房需要承担总房价的2%的违约金。
“购房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杨女士称,这份合同是9月21日签订的,签名人系儿子的女朋友。针对此事,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也坦承,这份合同是他们通知其儿子女朋友来签字的,但对方已申请房贷即印证合同有效。
经过本报协调,开发商同意以优惠价为杨女士换购小户型房屋,按每平方米5080元的优惠价格购房。对此结果,杨女士表示满意,并对本报介入协调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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