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出没 春节寻短租房需谨慎

2012-01-21 05:22    作者:   来源:  

  年关将至,黄佳经过多天的努力,总算把自己租来的房子又租了出去。

  今年22岁的黄佳是重庆工商大学一名大四学生,从去年9月份起她就与另一位同学在学校附近的江南枫庭小区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

  由于今年春节回老家福建要呆到4月份,听朋友的指点,前段时间她开始张贴短租广告,同时又将出租广告挂在了网上,每天坚持刷,将房子出租出去。

  昨天,黄佳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是跟同学合租的两室一厅,分摊下来每个月房租600多块,现在我短租出去每个月能收到700多的房租,还小赚了一笔。

  春节将至,很多外地人都要回家过年,他们租住的房屋也会暂时闲置下来。像黄佳这样的“二房东”出租行为不在少数。

  不过,对于这种短租行为,存在较大的风险,无论是出租方还是租赁方都要谨慎。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嫁他人,称为“二房东”,而“二房东”的行为历来为法律所禁止。

  业内专家表示,“二房东”如果将租赁屋转租,必须要经过“原房主”的同意或承诺,否则是无效的。

  租房者如果在寻租过程中遇到了“二房东”,一定要将合同条款细节写清楚。如:房屋租赁期限是半年或一年;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二还是押一付三等;对于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上网费用等如何分摊;将这些条款详细写清楚之后作为合同附件收好,日后一旦发生纠纷时也能免去些许风险。

  本报记者 李强

admin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