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年会改编《爱情买卖》 高唱拒绝退房
2012-01-16 08:35 作者: 来源:
近来,伴随着“打折”“降价”等现象,一些“打砸售楼处”事件如影随形,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和人们议论的中心。在看热闹之余,大家对这种行为的评价也是褒贬不一,但在这背后,老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纷争可谓千头万绪。
各类“维权”事件虽然一时间沸沸扬扬,但冷静观察不难发现,打砸售楼处“泄愤”只是表象,没有人是为砸而砸,绝大多数人为了个人利益,想通过表演造势来达到目的。有些当事人认为,在售楼处打打砸砸,是出于一时义愤,法不责众,不会受到追究。
诚然,这些行为的深层原因,完全可以理解。一套房子动辄几百万元的价格,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就是一辈子的心血,突然降价了,好比割了一块肉,心疼在所难免。更甚者,许多贷款买房者,很可能首付加上没还完的贷款就能超过降价之后的房价,等于完全被套牢。
一般的消费维权行为,要么是去法院,要么是找消费者协会,而只有买房的维权,似乎从来都是找开发商。一方面,开发商在公众眼里似乎永远是负面形象,找他们算账,多半会得到同情和支持;另一方面,维权者心里也清楚,尽管当初售楼小姐百般保证“我们的房子不会降只会涨”,但毕竟没写到合同里,完全没有法律效应。而事实上,也确实有购房者通过“维权”手段从开发商处得到过补偿,但作为个别案例,完全没有可借鉴性。对于这些呼声,开发商们在无可奈何之余是能避则避,有开发商表示:“业主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打砸售楼处是一个不理智的行为,也是我国市场经济不完善、不成熟的表现。”
一些业主认为,开发商在过去的暴利时代,已经实现了超值的原始积累。“现在退还差价、赔偿差额,对他们来说,也不算什么。”但是显然,这并非市场经济的思维方式,最多只能是开发商在道德上要承担责任。
专业律师表示。房屋属于大件商品,从情理上说,开发企业可以选择给予购房者一定补偿,过去也有这样的先例。但从法律上来说,楼盘调价是正常市场行为,除非合同上有相关约定,否则降价后要求退房或者退款都没有依据,难以获得支持。
业主砸闹到底孰对孰错,一时情理难断,只能叹一句:“楼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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