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由市建委

2012-01-16 07:06    作者:   来源:  

  本报讯 (记者 袁弘)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市建委日前出台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工作程序进行了调整。

  根据《通知》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含省工商和市工商)属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新办、增项、升级、延续、变更、注销等事项,原则上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地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初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除外),市建委不再直接受理。据了解,《通知》从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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