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地将房屋过户给情人丈夫伪造房产证骗妻子
2012-01-16 07:05 作者: 来源:
记者 谢磊 通讯员 白志中
晨报讯 正值本命年的周女士遇到了一桩意想不到的怪事:自己的房产证明明放在家中,却有一名女子持房产证上门,要求其搬离。一套房屋竟然出现了两张产证,这是怎么回事?
1988年,周女士与吕先生登记结婚。2004年,两人共同购买了房屋一套,并将该房屋登记在吕先生名下。哪想到,2011年10月的一天,一方姓女子来到周女士居住的房屋,手持该房屋的产权证书,要求她搬离。周女士一时摸不着头脑:房子是自己的,也没卖给别人,眼前这名女子哪来的另外一个房产证?谁知方某却告诉她,自己手里的产证才是真的。
将信将疑的周女士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她,她手中所持的房产证的确是伪造的,现在房屋登记在方某名下。原来,吕先生在工作期间遇到了方某,交往过程中双方产生了感情。吕先生为表明要和方某结婚的决心,愿意把其与周女士共有的房屋变更登记在方某名下。于是两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到方某名下,但方某并未支付任何房款。为稳住周女士,吕先生另外炮制了一份假房产证,放在自家抽屉里。
得知实情后的周女士以吕先生和方某为共同被告,向松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丈夫吕先生和方某之间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并将该房屋登记的权利人恢复至吕先生名下。
庭审中,吕先生承认自己与方某系情人关系,买卖房屋是自己事先和方某串通好的。方某与自己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双方为办理贷款而故意做样子给银行看的,方某并未实际履行买卖合同中支付房款的义务。而方某则称自己已经向吕先生以现金的方式支付了房款,其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同意原告周女士的诉讼请求。
松江法院认为,两被告之间就该房屋的买卖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以及方某的付款方式与房屋买卖的一般常态严重不符,且方某对付款事实并未提供证据,故吕先生和方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周女士的利益,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最终,法院判决方某将该房屋登记的权利人恢复登记至吕先生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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