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13日听证 广泛听取

2012-01-12 07:01    作者:   来源:  

  我省的《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明日举行听证会。公租房的供应对象、租赁的条件设置、租金标准、管理措施等是否适当等内容进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办法》要点1

  以4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

  根据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并将于明日举行听证的《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按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

  ●民声

  市民周先生认为,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的保障房,因此,对于像他一样的单身人士来说,4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应该可以解决基本的居住问题了。但是,如果云南的公租房今后也实施可租可售,那么,在自己经济条件好转后想买该房,就会觉得面积过小,不能解决一家人的实际问题。因此,他希望,公租房的面积是否可以考虑稍大一些,比如在60平方米左右,两室一厅,这样的话即使是一家三口也能满足居住需求。

  《办法》要点2

  租金不得高于市价80%

  针对大家最为关心的公租房的租金问题,《办法》中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实施统一管理、分级定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建设成本为基础,根据承租人收入状况和市场租金水平分级核定。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具体分级租金标准由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区分不同保障对象研究制定,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一次,并报州(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民声

  大学毕业生小徐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办法》中提出的,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在市场上租一套房一个月租金为1500元计算,同等地段的公租房租金是1200元。对此,他认为公租房的租金并没有便宜太多,他希望公租房的租金应再略低一些。

  《办法》要点3

  非云南籍外来务工者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也可申请

  《办法》中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原则上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符合本《办法》规定收入条件的下列群体: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籍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原则上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

  《办法》要点4

  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

  《办法》中明确,已享受福利分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

  (杨春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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