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15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广告被工商部门处

2012-01-07 17:53    作者:   来源:  

  新华网重庆1月7日电(记者郭立)去年以来,重庆市工商系统针对房地产广告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房地产市场,通过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率大幅下降。

  据了解,重庆市工商局对市级管辖的报纸、广播、电视媒体的广告发布情况实行全天候监测,对网络、区县管辖的报纸、广播、电视媒体广告发布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监测,并规定抽查监测每月不得少于1次。监测发现,重庆市的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其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情形:未标明预售、销售许可批准机关及文号;使用绝对化用语;以时间表示距离;设定解释权;数据未标明出处;只标明房屋起点价格、未标明最高价格;涉及面积的,未标明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涉及尚在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或市政设施的,未注明尚在规划或建设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监测房地产广告166670条次,其中涉嫌违法的2169条次。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重庆)房地产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北京城建(600266,股吧)重庆地产有限公司、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融汇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同景置业有限公司等115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分别进行了处罚。此外,工商部门还对2121条次轻微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在开展整治行动的同时,工商部门还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行政指导,督促其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出现的违法违规广告积极进行自查自纠,推动广告行业自律。通过整治规范,重庆市级媒体房地产广告违法率从整治前的1.91%下降到目前的0.27%,区县级媒体房地产广告违法率从11.11%下降到2.41%。

admin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