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等房源也可用公积金还租
2011-12-31 08:49 作者: 来源: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沈正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江湾尚景园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投资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是上海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探索与实践,在全国都是首创。“作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按规定,缴纳公积金可优先安排房源,除此之外,我们也允许市民提取公积金缴付房租。”沈正超介绍,不单两处市级统筹公共租赁房可以用公积金缴纳房租,包括廉租房和普通商品租赁房在内的房源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还租。“租金减去家庭收入的20%就是承租人所能提取用于还租房款的金额,每季度提取,一般采用先付房租后申请提取的方式,以确保公积金的使用确在支付房租上。”
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租金1000元,三口之家月入3000计算,1000-3000×20%=400元,也就是说这400元可用于租金偿还。在相关政策《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公积金(2009)47号]中,记者看到公积金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也就是说,每季度最多3000元。
记者调查发现,事实上,有关公积金还租的政策其实在2009年就已经出台,但时下使用的市民还不多。主要受制于担心:“公积金越用越少”、“普通租赁房提取公积金还款需房东与承租人登记备案”等等问题。
提醒:公积金还房租的材料主要有:家庭收入证明(失业人员由街道出具、个体工商户以当年度纳税凭证)、租赁合同原件、租赁合同的备案证明(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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