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湾尚景园公租房1970元起租
2011-12-31 07:27 作者: 来源:
东方网12月31日消息:据《东方早报(博客,微博)》报道,作为上海首批两处市筹公租房之一,位于杨浦的新江湾尚景园项目昨日上午召开了房源供应推介会。早报记者从此次推介会上了解到,该项目公租房的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其中,一居室的建筑面积约为50平方米,月租金约为1970元;两居室的建筑面积约为67-72平方米,月租金约为2540-2930元;三居室的建筑面积约为80-82平方米,月租金约为2970-3240元。
申请者须本市缴公积金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新江湾尚景园项目公租房的申请者需为本市公积金缴存者,入住后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支付部分租金。
新江湾尚景园项目位于杨浦区新江湾城国权北路1450弄,住房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共约2200套住房。该项目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投资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本市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探索与实践,在全国也属首创。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上海市杨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具体运营管理事务。
新江湾尚景园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杨浦、虹口、闸北、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准入条件和供应标准与华泾馨宁公寓公租房基本相同。
公积金凭房租发票提取
但与华泾馨宁公寓不同的是,新江湾尚景园公租房的申请条件除了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四项条件外,还需要是本市公积金缴存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入住公租房的租客可以按规定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支付租金,但根据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每月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租客可凭房租发票,到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申请提取公积金,每季度提取一次。早报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职工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须征得被提取人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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