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向福建省委书记反映城区"牛皮癣"现
2011-12-29 09:02 作者: 来源:
宁德的城市文明竟然如此
如此的城市文明,每天从家里出来一抬头看到的就是贴的到处都是的牛皮藓,一天的工作心情就此没有了。
城市文明靠大家,如此这般也没见城建部门如何整治,每当到城市文明评比的时候呢就派些人到宁德的六大主干道刷刷应付了事。
主干道两边的店铺上面的门贴的竟是密密麻麻的牛皮藓,政府部门难道只做表面文章吗,现在的南北路拓宽,两侧整治这是件为城市整改形象的,难道两侧门上的“藓”就不是形象了么。
打电话到政府部门投诉,工作人员的也只是应付了事 。更有甚者说:“如果不让贴的话,老百姓找不到服务,那物业是拿来干嘛的”。
为这个城市祈祷,什么时候才能看到一个干净的宁德啊!
答复意见:
宁德市居民反映的城区“牛皮癣”张贴现象,我局将督促加强清理保洁,并不断做好停机及与公安部门联系,加强联合打击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宁政办[2011]198号和宁市委编[2011]59号文,市城建监察支队成建制已划归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今后城市管理的职责划归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承办单位: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孙书记,我想请问一下,有关创卫工作是否有把“禁止养狗”列于其中?或者说创卫和创文明工作时,有把捕杀只列入其中。想请问一下,目前我省或者我国有哪条法律规定是禁止市民养狗的;以及现在哪个部门负责办理犬证。如果没有明文规定不许养狗,为什么长泰县在前不久的创卫、创文明工作中,公安部门和城管部门为什么就一直在捕杀犬只,而且不管是有没有主人的犬只,更有甚者是叫了非法屠狗场的屠狗者来抓,抓完了就这样让屠狗者把狗带走,让他们不管这些狗是不是有病,就杀了卖肉,让这些没经过检验检疫的狗肉流上消费者的餐桌,严重危害市民的健康。
答复意见:
一、关于“创卫工作是否有把"禁止养狗"列于其中”。从2007年县委、县政府提出争创国家卫生县城。福建省爱卫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卫生城镇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和考核评分方法的通知(闽爱卫[2010]5号)中明确要求,创卫范围内禁养家禽家畜和犬(含无证宠物犬),因此,规范市民的养狗行为是创卫工作中的一部分。
二、关于“目前我省或者我国有哪条法律规定是禁止市民养狗的;以及现在哪个部门负责办理犬证”。目前,对于市民及县城区的养狗管理工作,主要是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146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的通知》(漳政办〔2009〕197号)和《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养犬管理的通知》(泰政综【2006】147号)等有关规定为要求,对县城区的市民养狗进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牵头协调养犬管理工作;查处因养犬行为引起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排除有关部门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等。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以及病犬、犬类尸体的无害化处置等工作。
三、关于反映问题核实情况:1、捕杀无主流浪犬、弃养犬和病犬情况基本属实。近年来来,社会上无序养犬引起卫生、环境和治安等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遗弃犬、流浪犬和疯犬日益增多,犬伤人、犬吠声扰民、流浪犬随地大小便等现象影响了城市文明和环境卫生,侵扰他人正常的生活秩序,威胁大众的人身安全。根据创卫标准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创卫期间,县创卫办通过电视台、居委会社区等渠道开展养犬知识和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工作。由武安镇协同公安局、城管局等部门不定期地开展县城内无主流浪犬、弃养犬和病犬的清理工作,集中治理犬患。2、非法屠杀并贩卖狗肉的情况不实。在整治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对无主流浪犬、弃养犬和病犬进行屠杀并将尸体送至无害化化尸池处理,杜绝发生信访人发反映的情况;对无证圈养犬户的,以告知的形式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主动及时予以清理。(承办单位:长泰县创卫办)
孙书记您好!
我是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安厚镇连塘村的一名普通群众,我今年刚刚高中毕业,今天只是想向您反映一些事情。
我村村委向老百姓说了一个关于开发的事,但是我们的村委没有把上级的文件清楚的展示,只是在口头上讲给老百姓听,老百姓根本不知道其中说的是什么?或者会不会被人家卖了也还是不知道的。村委们说只要你们签完合同就会知道,也就是说是先让老百姓签完合同,然后再给人们看合同的内容。当然老百姓是不会轻易的同意的,但是村委会就此罢休吗?不会的,也就出现了后来的腐败。
签合同居然不公开。村委要老百姓签合同兵没有开村民会议,而是他们逐家“拜访”,这合同是不能公开吗?村委们旧事重提威胁一些老百姓,更有以日后利益相威胁的。最后居然在没得到村民同意时,就直接叫人填地,强行把人们的田地给填了。后来井村民反抗才得以制止。
还有国家一些相关的补贴,农民一点也没收到,村里的领导把责任一个推给一个,,就连最近国家建设高速经过我们村的补贴也凭空消失了。很多账目都是不明不白的,狠多人们的利益被简单的忽视了。忘望书记明察!还农民们一个公道,将腐败彻底打垮。
答复意见:
经调查,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基本不属实。具体情况调查如下:
安厚镇人民政府拟在辖区内莲塘村设立工业集中区,征用属于该村莲一、三、四3个村小组在顶洋约20亩的土地。双方以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业项目征地协议书,由镇政府负责招商引资建工业集中区,不能造成环境污染,不能影响人身安全、周围生产、正常生活和居住等,否则负全部责任。
3个村小组提供用于顶洋约20亩土地,出租年限为50年,租金为每亩人民币贰万元整,协议经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协议期满后,该块土地无偿归还3个村小组,一切建筑物无偿归3个村小组所有。建设工厂后,所得税收全部用于该村道路修建、水利设施、绿化、支持低保人员等村公益事业。
为做好征地,莲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配合政府做群众工作,负责涉及征地群众签字。期间多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5月1日在该村村址召开3个村小组村民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对象为村两委成员4人、3个村小组代表15人,镇包村工作队,会上经充分讨论,与会人员进行表决,一致通过把顶洋约20亩土地出让用于建立工业集中区。13日在村址继续召开3个村小组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土地征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初步约定租用土地20亩租期50年,租金每亩2万元,并约定在双方签字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14日在莲塘庵召开3个村小组全体涉及征地群众大会(每户至少有1人参加,多则全家都参加),与会群众共同讨论在顶洋建立工业集中区及征用土地有关具体事宜。经过充分讨论,绝大多数群众同意出租土地用于设立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开发。绝大多数群众同意工业项目征地协议书所有款项。
合同已在村民会议进行集体召开讨论,大部分涉地村民已有领取赔青款,镇、村并没有把田地给填了。
经调查,莲塘村并没有截留上级给予村民的补贴、粮补、低保金。救济款如实按时发放给群众。建设高速公路的赔青款仅涉及该村河洋、大新两个村小组,款项已按政策办理,发放给涉地群众。
经调查了解,出现此次举报的原因是个别群众看到这块地在省道东东线旁边,想私自建房,被土地部门多次阻止,心生怨气,在网上发表不切实际的意见。(承办单位:安厚镇人民政府)
漳州平和坂仔为建林语堂公馆,建学校以4万8征用农民土地,请问政府何在,请问这4万几花完,农民还是农民吗?
答复意见:
经查实:来信反映该地块用于“林语堂文博园”项目,第一期《坂仔镇林语堂地块二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占地面积220亩,2010年11月经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并发改[2010]306号,2010年1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10]987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且该项目“林语堂文博园”,被省政府列为2011年重点储备项目,被省旅游局列为福建省旅游重点项目,也是平和县委、县政府的重点项目。
根据了解,该项目“林语堂文博园”第一期征收民主村土地面积约220亩。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香蕉地每亩补偿48000元,蜜柚地每亩补偿59000元,远远高于省政府规定我县征地标准每亩27500元。民主小学由于年久失修,为促进教育资源的整合,经平和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坂仔民主小学与坂仔中心校合并(两校距离500米),将新建一所占地30亩的新校区,该工程目前已征地18亩;并且在原民主小学地块建设一所坂仔中心幼儿园,占地面积4.5亩,建筑面积达1659m2,总投资320万元,目前已投入使用。是平和县目前功能最齐全、最美的幼儿园。
鉴于以上情况,我镇和民主村下一步将继续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将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合理诉求抓解决,无理诉求抓解释”的工作要求,以确保社会的安定稳定。(承办单位:坂仔镇党委、政府)
漳州漳浦县官浔镇锦江村657亩生活田被村镇干部出租 抛荒 违约 今后锦江村317户村民的生活将何去何从,60多户村民长达11年之久未领到分文租金,望领导明查。谢谢
答复意见:
一、信访件中反映的基本情况
信访件中反映:官浔镇锦江村集体土地657亩被抛荒、出租、违约,60多户村民长达11年之久未领取分文租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信中所反映的锦江村集体土地分为两块。第一块土地位于锦江村庙仔洋,2000年元月3日,锦江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将该片面积为424.6亩的土地统一发包给锦园高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用于种植苹果枣。村委会与锦园高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00年元10日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30年(自2000年2月1日起至2030年元月21日止),每亩30年租金为人民币5500元,总承包金为2335300元。分四期付款:合同订立后付第一笔5年租金390000元;2005年2月1日前付第二笔租金390000元;2010年2月1日前付第三笔租金775039元;2015年2月1日前付775300元。第二块土地位于锦江村新墓下坑片,面积为232.117亩,锦江村村委会与锦园高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1日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为30年(自2001年2月1日起至2031年2月1日止),承包金为每亩每年300元,付款方式为每年2月1日前支付。
经调查组调查:自2000年12月31日至2011年4月9日止,锦江村村委会共收到锦园高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缴交资金共计2389507.4元。其中,土地租金13笔,共计2288115.4元,锦园高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拖欠锦江村民土地租金按照拖欠总额的12%支付的违约金1笔,101392元。支出方面:历年以来,锦江村村委会共付给村民租金1210199.4元;付赔青款、测量费等536541.7元,共计1746741.14元。查明锦江村村委会账号余额646934.8元。
信访件反映:官浔镇锦江村集体土地657亩被抛荒、出租、违约。经查,锦园高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与锦江村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后,一直种植着苹果枣,并很好地履行合同。直到2009年年底,台商林文信由于身体健康的原因返回台湾,委托公司聘用的场长何联丰(锦江村人)代为经营枣园。台商林文信先生在回台期间曾一度与枣园公司本部失去联系,导致部分在枣园务工的民工工资及部分公司费用未能及时发放。2010年7月26日,官浔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漳州锦园高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及部分公司费用纠纷问题。会议决定由镇村负责先行垫资发放农民工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日后再由公司直接支付。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终于与台商林文信取得了联系。并于2011年3月18日召开关于锦园高优农业开发有取限公司合同违约有关事项协调会,参加会议的对象有镇驻锦江村干部、锦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锦园台商代表林正泰(系台商林文信之子)等。会议研究解决了锦园公司拖欠租金及归还由镇村代垫的民工工资及公司费用等问题。会议同意锦园公司按原合同约定继续经营,直至原合同约定的时间为止。信访件中反映部份村民未领到租金一事确实存在,主要原因是该部分群众认为租金过低,不愿意领,希望台商能提高租金标准。
综上述,信访件中反映的锦江村土地被抛荒、被出租一事不实,被违约一事已经官浔镇党委政府认真协调得到解决,而反映村民未领到租一事则是客观上村民不愿意领造成的,我镇党委政府会进一步督促锦江村委做好相关群众的解释工作,早日将租金发放到群众手中。(承办单位:官浔镇人民政府)
您好!我是漳州市芗城区小学教师,我们学校及好多所中小学已经被网吧“包围”,已经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我在文化部的网站查阅过资料,2002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文化部解释为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希望孙书记您能在百忙中关心下孩子们,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整顿,给孩子们留块净土。
答复意见:
一、芗城区网吧布局情况。芗城区有中小学(包括市直中小学、中专)约108所,特别在市区,学校相对密集,存在很多学校与学校之间的距离很近的情况。而芗城区有网吧119家,数量也很多,由于学校与网吧之间有200米距离的限制,这就造成芗城区网吧变更经营地址出现选址困难的问题,而我局在受理网吧变更经营地址审批时并没因此而放松条件,使得很多网吧因为必须满足“200米距离”的条件,被迫挤在各学校200米外的一些地带上,从而形成多个“网吧集中地”布局的现象。
二、芗城区网吧行政许可审批情况。网吧是一个敏感的行业,因此,我局把网吧的行政许可审批作为一项重要行政权力来运行,严把审批关。一是网吧行政许可审批列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公平、公正的服务;二是严格审批程序,网吧审批必须由2名执法人员一同勘察场地、对场地和申报材料一一核实审定,符合条件的逐级上报,最后由局务会研究并作出审批意见;三是严格执行“禁止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开办网吧”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加强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监管力度,着力净化校园周边的文化环境。一是持续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有效防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出现反弹的现象;二是采用科技手段加强对网吧的管理。目前,芗城区的网吧均已安装网吧监控系统2套,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上网,未成年人因未办理身份证或身份证上裁明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电脑系统将自动识别并锁定,使得未成年人无法开机上网。三是跟踪检查,对新办的中小学或中小学的新校区周边的网吧进行重新勘察,如有发现网吧与新校区距离不足200米的,一律限期搬迁。2002年以来,我局先后清理出与学校距离不足200米的网吧8家,并予以强制搬迁。2011年,漳州市实验小学新校区今年9月将正式投入使用,为此,我局已责令其周边的3家网吧限期搬迁,其中已有一家搬迁完毕,一家已在装修中,变更地址的申报材料已受理。2009年,省文化厅接到我区校园周边200米以内有网吧经营单位的举报,文化厅派检查组进行核实,经现场勘察,并未发现校园周边200米以内有网吧的情况。
2002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网吧管理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严格审批,不断加强网吧市场的监管力度,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下一阶段,我局将结合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着重对校园周边的网吧继续进行排查,特别是对新建学校周边区域进行重新复核勘察,对发现还存在与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距离不足200米的网吧坚决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着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承办单位:芗城区文化体育局)
孙书记您好!
我是漳州市漳浦县杜浔镇路边村桃园自然村村民,我们村是个偏远小山村,也是老区基点村,交通闭塞。全村以务农为生,世代都是朴实的农民,辛勤地耕作着家乡的农田。2006年由于暴雨导致洪水冲垮了堤坝,导致全村一千多亩的良田无水灌溉,只能靠简易的抽水机勉强供水。我村多次向村、镇、县各级干部反映都没能得到解决,缺水问题导致农田减产、农民生活十分艰难,再加上今年的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次发生,村民们生活更加艰苦,大批的良田荒废无法耕种。
5年过去了,这个问题一直是我们心里最迫切要解决的,也是我们的生命线。望孙书记体察民情,关心下我们老百姓,百姓的苦只能通过这样的信件来反映,期待您的回复,并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重修我们的生命线。
答复意见:
漳浦县杜浔镇路边村桃园石陂建于上世纪80年代,是路边村桃园片(含杜浔镇正阳、后因、路边等村农田近千亩)农田灌溉蓄水、排洪泄洪的重要水利设施。2006年底,受特大暴雨袭击,石陂完全被冲毁,导致下游千亩农田灌溉难问题。2007年,接到群众反映后,杜浔镇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汇报县、市、省水利部门,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测,经专业测算,重建石陂需投入资金20多万元,由于镇财紧缺,村财几乎为零,镇政府又无法独立承担这笔建设资金。经镇、村两级商定:由镇政府出资一部分,农户自筹一部分,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一部分欲予解决。但由于下游的部分农田长期被外地人承包种植花卉,不愿出资,农户捐资热情不高,农户自筹的部分没有筹集到资金;另外当时上级水利部门没有该项目资金,资金筹集工作没能完成。同时,镇政府每年均有向上级水利部门报送“重建桃园石陂要求资金补助的报告”,但都未得到答复,该项目已报省、市、县水利部门项目库备案。今年7月份,该项目已被省水利厅列入小水利建设项目,预计于年底下拨资金动工施建,解决桃园等村农民农业灌溉难问题指日可待。同时,我们将把此好消息及时传达给桃园等村群众,并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承办单位:漳浦县杜浔镇人民政府)
孙书记:
您好
我是福安市的市民,现在不是执行国家电网改造?怎么城区老是出现电压不稳定。造成空调开不起来。在高峰期经常停电维修,每年都在换线?为什么一次性做,不要搞得年年修年年换。
答复意见:
关于群众反映福安市城区夏季电压低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造成低电压有以下两点主要原因:
1、福安城区配电网至今未进行系统全面改造,原因是2003年开始的县城电网改造,当时省电力公司给我司下达了3600万元的城区配网改造投资计划,由于部分群众有异议,城网改造项目一时无法实施,在项目久拖未建的情况下,只好取消了投资计划,错失改造机会。因福安城区配电网未彻底改造,存在网架薄弱、线路老化的状况,虽然进行局部改造施工,仍难于满足用户负荷急剧增长的需求,以至供电可靠性较差。
2、近几年,我司已经加大了城区配电网改造建设投资力度,但因电力工程建设环境差,变电站10kV线路出线及城区、镇区配网改造施工现场屡遭群众阻扰,无法按计划实施和如期完工,造成局部区域供电可靠性差和低电压情况。
下步处理办法:
(一)努力破解电网建设“三难”局面。
1、争取“三办”、“两乡”及城建、城管等部门的支持;
2、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政府签定责任状,争取将电网规划纳入市政规划。
3、加强与电网建设指挥部的沟通,积极协调以取得群众支持。
(二)加速新一轮农网改造提升年项目建设步伐。我公司将积极利用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的契机,完善福安电网构架,提高供电可靠率,进一步缓解用电紧张的局面,满足全市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三)加大配网技改力度。2011年城区新增12台配电变压器,大修10台配电变压器;同时对城区10kV线路进行绝缘化改造;110kV宅里变已顺利启动投运,220kV韩阳变电站已顺利新出10kV线路4回,有效的缓解了城区供电紧张的压力。
(四)2012年公司重点改造城区和赛岐等镇区电网,新建10千伏线路输出及低电压台区的改造及增容,进一步完善配电网架,缓解各供区供电紧张趋势,有效解决供电可靠性问题。
提高供电质量,离不开良好的电网建设环境。在此,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给予电网建设更多的支持和理解,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明天。(承办单位:福安市供电有限公司)
福鼎市医院连生小孩都要收取红包,已经成为一种风俗!如果家庭没钱没给医生红包哪些医生对小孩从护理各个方面就是爱理不理样子,给红包钱照顾有佳钱越多做的越好,老百姓要对各种高昂医疗费用已经很难承担,在加上红包钱?望孙书记赶紧处理此事,这种事情已经在医院存在多年了地方领导也知道这种情况就是视而不见,政府大厅写着“为人民服务”可到地方政府大部分是为自己服务 深思!
答复意见:
关于反映的问题,福鼎市卫生局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福鼎市医院对收受红包问题开展调查,坚决纠正收受红包不正之风,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一、12月7日,福鼎市医院在妇产科全体医务人员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体医务人员在拒绝红包承诺书上签名向社会作出承诺,在医疗、护理、助产等工作中坚决杜绝“红包”行为。该院院办、纪检监察室联合通过发函、电话、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出院患者和家属进行回访调查。
二、医院“红包”问题长期以来是社会反映的热点,多年来,福鼎市医院将纠正红包不正之风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紧抓不懈,该院纪检、监察室经常深入病房向病人及家属宣传“不要向医院工作人员送红包”,门诊大厅、住院部大厅、各病区醒目位置悬挂有“拒绝红包、举报有奖”标示,并公开举报电话,防范与制止收受红包行为。
三、市医院在2010年9月投入使用的500平方米产房实行专门通道与服务流程:孕妇进病房—待产室—产房—分娩结束后观察2小时—专人护送至病房,这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配备5名专职护理员负责孕妇的生活护理、基础护理和接送孕产妇,禁止家属和其他陪同人员进入产房,即避免了交叉感染,同时设置人为“屏障”,阻断送红包渠道。
四、省卫生厅《关于制止医务卫生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的规定》(闽卫监〔2001〕178号)对“红包”问题的处置有着明确规定,市医院在该规定的基础上加大对收受红包人员的惩罚力度,规定收受红包者,经查实后即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给予党政纪处理。
五、今年以来,我局对制止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现象采取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聘请行风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实行举报查实有奖,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定期召开病员家属座谈会,建立“医院、科室、个人”三级治理红包承诺机制,形成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会群众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我局期待社会各界能充分利用社会监督权,有效制止医院“红包”问题,共同维护医学实践的圣洁和尊严。(承办单位:福鼎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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