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符合条件能申公

2011-12-29 08:26    作者:   来源:  

  外来务工人员,从事很多辛苦工作,为我们的城市发展作出了贡献。杭州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来保证他们的同城待遇。

  昨天,《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获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经过省人大审议通过后,正式颁布实施。

  流动人口纳入保障性住房需求计划

  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解读,《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重在“服务”两字。

  修改后的条例,与此前审议的版本相比更为全面。

  比如,《条例(草案)修改稿》要求,相关部门要把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计划,制订建设计划,帮助他们圆一个住房梦。

  对于杭州所有的流动人口来说,能享受到哪些权益和服务?

  包括: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流动人员随同的子女,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等等。

  离杭可一次性拿出公积金

  按规定,流动人口按居住时间长短,分临时居住和居住两类,并可申领对应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

  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已经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在杭州就业的,根据本人要求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也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在杭生活一定年限可申请常住户口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需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3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已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有了这张《居住证》,除了享有《临时居住证》的权益和服务外,还可享受以下权益: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或者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及在杭居住生活达到一定年限的,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转办杭州的常住户口。具体的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更多条例内容,可以点击进入杭州人大网(www.hzrd.gov.cn)查看。

  据都市快报 记者 王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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