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2015年保障房覆盖面将达20%

2011-12-29 08:10    作者:   来源: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慧莹)记者昨日从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了解到,《惠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目前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方案,到“十二五”末期,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20%左右。

  今后保障房都将是公租房

  “以前的保障房有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以后将只有公租房。”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与房地产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减少保障房种类的原则,惠城中心区2012年底前,其他县(区)2013年3月底前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直管公房、公务员过渡性住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租房,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只租不售。

  根据方案,惠州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将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规划引导,落实土地、融资、税费等各项优惠政策。到“十二五”末期,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

  据了解,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政府组织建设的公租房主要面向具有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供应;产业园区及企事业单位等非政府组织建设的公租房主要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记者还了解到,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自行通过市场租赁等途径解决住房的,可向政府申请租赁补贴。

  在公租房租金和面积方面,方案规定,新建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户型包括单间、一居室和两居室。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租金标准将参考市场租金水平按照相应管理办法核定统一的租金标准,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对不同种类经济困难的保障对象给予租金补贴,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根据方案,惠州将建立专业化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包括住房保障委员会、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

  公租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规划上,方案明确,公租房项目的选址要充分考虑承租对象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基本需求,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配套的区域,合理安排区位布局;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并适当预留公共绿地,为今后改造提升预留空间。

  为了保证公租房有充足的土地来源,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公租房建设;纳入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公租房建设用地,,在申报年度用地供应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优先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统筹规划,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建设的原则,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并给予享受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优惠政策。

  在资金方面,除了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5%外,方案还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

  同时,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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