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惠莞三市消委会昨联合发布消费提示 面对降价

2011-12-24 11:21    作者:   来源:  

  深圳新闻网

  12月24日讯 (记者肖健)降价一个百分点就是两三万元,不赶紧出手担心房价再升回来;买了又担心房价会继续降。受国家调控政策影响,房价近期出现持续下跌势头,这令许多期待买房的消费者喜忧参半。对此,深惠莞三市消委会昨日联合发布消费提示,面对房地产市场普遍出现降价潮时,消费者购房仍须谨慎。

  深惠莞三市消委会表示,从近期受理的房地产相关消费投诉情况看,开发商曾经惯用的一些引诱甚至欺骗购房者的销售手法不同程度地再次出现,其中最主要的有五种。

  一是开发商打着降价的幌子,违规销售楼花。因消费者缺乏购房知识,不清楚买楼花可能拿不到房产证、没预售证的认筹房属违法、小产权房只能拿到集体房产证不能作抵押或公开上市交易等情况,而一味贪图低价,仓促付款。

  二是开发商口头承诺难以兑现。如开发商承诺买房赠送天台,或在房屋数量、户型、朝向等的推出和价格上大做文章,以吸引消费者。但由于这些都是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并没有写入正式的合同文本,消费者事后发现承诺不符时,又无法举证。

  三是房地产合同条款中暗藏陷阱。售楼时,开发商在《认购书》等预订房文书上已写入限制退订(定)和回避自身责任风险的条款,消费者如发现与开发商的承诺不符,或因房产存在其他问题而取消购房时,却又受到相关条款的限制。

  四是样板房与精装房不符。开发商在样板房设计、装修上往往精雕细琢,下足功夫,尤其是对于购房送精装的情形,令消费者误以为自己将来购买的房屋与样板房无二,实际上两者相去甚远。

  五是制造房产热销假象。这也是开发商惯用的一个伎俩,售房时先推出预售总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营造房产热销、紧俏的假象,诱使消费者仓促下定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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