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暴利规定不应只是针对商品房领域

2011-12-20 08:32    作者:   来源:  

  12月16日,发改委主任张平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明年要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研究商品房领域反暴利规定。(据12月17日《新京报》)

  2012年即将到来,辞旧迎新之际,对于新的一年中,楼市的走向和房价的明朗,无疑是公众最为关心的话题。近段时间,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先后释放出了一系列的楼市与房价积极信号:比如坚持调控不放松,比如限购令延期,比如加快保障房建设步伐等等。如今,发改委就商品领域的暴利现象,研究“反暴利规定”。或者不久的将来,这个规定的出台,将会成为有效推动楼市健康、房价理性的利器。

  在对发改委投入反商品房领域暴利工作感到欣慰的同时,做为普遍老百姓,我们未免会期望这个“反暴利规定”不仅仅是针对商品房领域的。因为,房价暴涨,对老百姓生存与生活增添了不小的负担。但其它领域的一些暴利行为,依然是老百姓痛苦感指数飙升的重要推动因素。

  比如曾一度引起哗然的“天价过路费”,其背后即隐藏着公路运输业暴利的问题;比如被指“揩死人油”的殡葬业,其因为一定程度的垄断,暴利也是人人岂知的;比如动辄1000%,最高达6000%多的药品暴利,无疑加重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悲情;比如电力、石油业等等。

  遏止一些行业的暴利行为,不仅是为老百姓减轻负担的需要,更是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平与公正的需要。然而,虽然我国有《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针对价格和消费权益的法律,但具体到暴利行为之时,这些法律中的条文明显的毫无作用。这致使一些暴利行业更加的肆无忌惮,比如“2005首届中国地产品牌价值评估与品牌评选活动”论坛上,房地产“大佬”任志强就明确表示:“没有巨大的利润支持,无法建设品牌,因此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的。”

  按照任志强的逻辑,需要建设品牌的又何止是房地产?那么是不是所有行业都暴利,才是资本以及资本持有者所希望得到的结果呢?

  “反暴利规定”必然是一个得民心、顺民意的规定,但以笔者之见,这一规定不应该只局限于商品房领域。发改委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应该尽快研究与制定《反暴利法》,至少应该在《价格法》等相关法律中,加入明确的反暴利法律条款与规定,并尽快报请全国人大审核通过,用以实践,以最大限度的维护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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