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住房保障体系 海宁模式让5万居民实现安居

2011-12-20 07:27    作者:   来源:  

  浙江在线12月20日讯保障房,眼下是全国都在探讨和摸索的一个课题。筹资难、用地难、“夹心层”难保障等都是保障房建设中遇到的难题。

  然而,当许多地方在为保障房用地发愁时,海宁明年的保障房项目已经开工,相关部门甚至已经开始了“十三五”时期保障房的选址工作;当许多地方经济适用房都需要摇号时,海宁实现了申请经济适用房,只要符合条件,等上一定的时间都可以拿到房,公共租赁房更是实现了“房等人”;今年,海宁市又出台政策重点解决“夹心层”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而将新居民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的政策也即将出台,这在海宁属首次。

  截至2011年11月底,海宁市市区已累计实施解困房和廉租住房保障969户,分配经济适用住房2827套,建设人才公寓934套,大量老居住区(危旧房)得到改造,由此使15000余户、5万余人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了全面改善。这样的成绩,都得益于海宁市探索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层次、差别化、全方位的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模式。

  构筑“6+2”住房保障体系

  步行街、会所、游泳池、网球场、幼儿园、卫生服务站配套齐全,小区旁边就是正在建设的海宁银泰城,如今,对于居住在海宁市最大的保障房小区风和丽苑的居民来说,其区位优势和生活品质绝不逊色于其他任何一个居民小区。

  近年来,海宁市努力在提高保障性住房的性价比、宜居性上下工夫,做到了“工作、生活、交通”三便利,“医院、学校、菜场”三就近,逐步建立了以解困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公寓、人才公寓和老居住区(危旧房)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为主要内容的“6+2”住房保障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海宁特色的住房保障道路。

  区位佳、配套全,这是海宁市保障房小区的最显著特点。据海宁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宁市保障房在选址上,以交通便利、配套成熟为一大原则,目前已建和在建的4个大型保障房小区距市中心均在20分钟自行车车程内。而在配套上,则引入新城市主义等超前概念,建立起休闲、购物、就医、入学等完善生活服务体系。

  与此同时,通过政策优惠和严格控制造价的方式,千方百计降低工程成本,制订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2010年,海宁市销售的经济适用房中心价只有2020元/平方米,不足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的30%,确保了中低收入阶层买得到房、买得起房。

  大手笔规划、多层次开发

  保障房建设,土地和资金的保障是关键,海宁采用了大手笔一次性征地滚动开发模式。在建设项目较大的情况下,通过分期开发的方式,在回收了首期投资后再启动二期工程建设,通过滚动开发缓解项目资金压力。例如2009年启动建设的云和景苑小区是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于一体的总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的大型居住小区,采取分四期滚动开发的模式,减轻建设资金压力。据了解,截至2011年11月底,海宁市保障性住房已累计投入建设资金约7亿元。

  合理运用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建设,也是海宁的一个创新之举。海宁市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以职工公寓形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目前,海宁许多大型企业都建设了这种职工公寓,有效地改善了企业内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条件。海宁经编产业园区还利用人防应急疏散基地建造了202套农民工公寓。今年,海宁又出台政策,支持大型企业建设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目前袁花镇一企业投资的公共租赁房项目已经开工建设。

  “由于规划早、推进力度大,海宁市的保障房建设规模位居嘉兴市第一位。”海宁市房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到“十二五”末,海宁将基本实现全市城镇低保标准2.5倍以下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多渠道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基本得到解决。嘉兴日报 记者 方霞 海宁市委报道组 李迪刚 通讯员 庄国庆

admin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