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质量只能靠开发商自觉?

2011-12-16 09:23    作者:   来源:  

  12月初,记者接到群众反映,武汉市一保障房项目交房后,不少住户发现房子存在墙体裂缝、屋顶漏水等质量问题,住房安全令人担忧。而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开发商、监理公司及十几个主管部门居然均声称“不负责质量问题”。(12月15日《人民日报》)

  面对保障房出现质量问题,数部门均表示不归其管,理由成立与否,还得细细分析一下。一般来说,“不归我管”无外乎两点:一是有关行为在政府管理上确实尚属盲区;二是有关部门本可以管,但出于一些原因不想管。

  得承认,现行的建筑质量监督程序确实存在一定问题。按照《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但问题在于负责验收监理公司往往都是开发商自己雇来的,所谓吃人家的嘴短,监理公司很难不看开发商的脸色行事。也正因如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负责一点的监理还到现场去目测一下,不负责的直接就“纸上验收”了事。

  当然,就算质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由监管机制缺陷、制度本身在一些问题等客观原因造成,但并不意味所有部门就“不对质量负责”,至少,出于责任感和为民意识,有关部门应该建议或推动相关管理机制的完善,同时为公众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既然保障房质量问题当管,出于对市场秩序和民生工程负责,各部门都当带着高度责任感,为解决此事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此才不负人民对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殷切期望。

  事实上,除了监理公司直接对保障房质量负责外,房管局、住建局、城建委等多个部门都可以管管,都知道,管理的方法可以通过事后惩处去倒逼开发商保证工程质量,例如直接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开发商予以较高的经济处罚,又例如可以将出现问题的开发商列入“黑名单”,取消其评优资格,降低其资质等级,甚至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资质证书,彻底将违法单位驱逐出建筑行业,等等。这方面的规定各地早有出台,如果都能落到实处,何尝不是防范保障房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的好方法呢?

  说白了,造成推诿原因固然有监管体系存在监管主体多元化、部门职权交叉重复等制度缺漏,但相当部分是由有关部门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发现有利的都想管,麻烦的没利可图的都想“不归我管”甚至试图用“惹不起”敷衍公众。很明显,这种怕在解决百姓问题的过程中花钱、负责任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官本位”的封建观念仍在作祟。一些单位或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仍只停留在嘴上,而对群众的问题畏手畏脚,生怕影响到形象,进而影响自己的乌纱帽。

  总之,要保证工程质量仅靠开发商自觉还远远不够,职能部门如果都不积极作为,再好的民心工程也要成为伤心工程当工程质量成为政府部门的烫手山芋时,其执政能力和为民意识,也将受到严重质疑。毕竟,既然口声声地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咋能面对保障房质量问题就都声称“不归我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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