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批公租房开始供应 地段不差租金略比周边
2011-12-09 08:02 作者: 来源:
东方网12月9日消息:据《东方早报(博客,微博)》报道,上海市首批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即将试点供应,杨浦、虹口、闸北、黄浦、徐汇、闵行、长宁、普陀等8区职工及家庭有望申请入住。
早报记者昨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即将试点供应的首批公租房房源有两处,分别是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可提供5000余套,其中前者约2200套,后者约2900套。
市房管局近日下发《关于做好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公租房以套为单位出租,单身职工可安排一套一居室,职工家庭可安排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单位集体承租的,可拆套安排入住,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
具体分配操作
由区公租房运营公司负责
首批两个市筹公租房项目都位于浦西,但一个位于上海的东北区域,另一个位于上海的西南区域,其供应对象也根据所在区域不同而有所区别。《通知》明确,新江湾尚景园项目面向杨浦、虹口、闸北、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在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优先予以安排;华泾馨宁公寓项目面向徐汇、闵行、长宁、普陀、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
5000余套房源将如何分配?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首批市筹公租房房源的供应方式,是由市房管局制订房源分配到各相关区的具体方案,各相关区住房保障机构对获配房源组织开展供应工作。“由各个区的公租房运营公司来负责具体操作。”该人士表示。
申请者超房源规模
可安排轮候供应
市房管局表示,区住房保障机构可以将获配的房源直接面向取得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的职工(职工家庭)供应,也可以将额度分配到单位,由单位安排取得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的职工(职工家庭)入住。申请承租的单位和职工(职工家庭)较多、超过本区获配房源规模的,可以轮候供应。
房源完成分配、按套确定承租人(单位或职工)后,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向职工(职工家庭)发放登录证明(载明配租室号和承租人),由承租人凭登录证明与新江湾尚景园、华泾馨宁公寓项目运营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申请和审核依照《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供应分配和轮候的具体办法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制订,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虹口摸底调查:
需求者逾六成40岁以下
虹口区昨日表示,已经在前期开展了针对公租房需求的摸底调查。据悉,今年年底前,虹口将根据这些统计信息,明确房源数量,并接受登记。
根据最终收回的对公租房有需求的800余份问卷结果显示,男性比例67%左右,女性33%。其中,40岁以下的人数超过60%。也就是说,大部分有公租房需求的是40岁以下的青年人。
在户籍比例上,本市户籍人数为56%。此外,这些人中,已婚人士也达到半数以上。目前,他们中的47%尚处于自行住房状态。70%以上的受访人群表示将共同申请公租房。
新江湾尚景园
出租对象
面向杨浦、虹口、闸北、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在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优先予以安排。
华泾馨宁公寓
出租对象
面向徐汇、闵行、长宁、普陀、黄浦区各类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家庭)出租。
公租房申请四大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