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年入10万以下 三口之家可申请公租房
2011-12-01 08:15 作者: 来源: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1月30日公布《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从12月1日起北京市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将全面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一是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轮候家庭可直接到原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二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三是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在配租管理方面,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仍然采用公开摇号、顺序选房方式进行。按照“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原则,各区县筹集房源用于保障本区住房困难居民家庭需求,在区县组织摇号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市级将加大统筹力度,调配给其他区县配租使用,满足申请家庭跨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为加强房源分配的计划性和信息公开透明程度,《办法》中规定各区县应于每年12月提前制定下一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计划,并应在各区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的优先配租家庭,除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外,《办法》中还规定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等六类家庭可优先配租。
在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方面,严格后期动态管理,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复核承租家庭住房变动情况,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进行动态调整。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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