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儋州房产过户案并未超起诉期限
2011-12-01 08:05 作者: 来源:
人民网海南视窗12月1日电(记者宁远):本网11月30日报道了来自广西的钟秀英、周明、周琦母子三人因原本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被他人持虚假材料过户,向儋州市住建局交涉未果诉至法院,法院方面以超出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他们的起诉一事(详见《房屋被他人伪造签名过户原业主告儋州住建局》),引起了法律界人的关注。北京大安律师事务所的李清理律师致电本网,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并未超出起诉期限。
李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的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0年。
李律师认为,具体到本案中,被告儋州市住建局是在1997年对争议房产作出的变更登记行为,但当时未通知原告钟秀英、周明、周琦三人,因此,原告的诉讼时效为20年,没有超过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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