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住建委出招儿防范物业公司随意“跑路”

2011-11-25 10:49    作者:   来源:  

  人民网乌海11月24日电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服务项目行为,保证业主正常生活秩序,日前,乌海市住建委制定出台了《乌海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项目指导意见》,喊停物业公司随意撤出小区行为。

  该《意见》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约,在解除合同90日前,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张贴15天退出公告。《意见》还规定,凡拟退出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未正式退出前,应当继续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服务,以保证退出前后小区物业服务的衔接。另外,业主大会应在解除合同前依法完成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暂时未选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应由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小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绿化维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意见》对随意退出小区的物业公司提出了相应的惩罚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不按《意见》程序退出,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以做日后企业资质评定依据。

  海勃湾区房管局物业管理中心吴主任介绍,以往一些物业公司撤出小区时较随意,小区里一时间变得垃圾满地,恶臭难闻,业主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这个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能够有效地规范物业公司随意撤出小区行为,这对我市物业发展来说又是一个不小的进步。”(李娜 崔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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