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经适房首次按地段限价 依土地级别分3类计价
2011-11-23 07:00 作者: 来源: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郭姗姗 通讯员王丽华)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每年都有一个“最高限价”,但这个限价是“一口价”,并未实行地段划分。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日宣布,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将首次按照地段实行最高限价。
昨日,上述两部门联合发出《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按地段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要求根据保本微利的原则,结合区位、地段等因素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根据住宅土地级别,将武汉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房7级地段分为三类计价地区,其中第一类计价地区为1、2、3级住宅用地段;第二类计价地区为4、5、6级住宅用地段;第三类计价地区为7级住宅用地段。以二类计价地区限价水平为基准,一类计价地区确因建设成本高于二类计价地区限价的,其限价水平不得在二类计价地区水平上突破5%;三类计价地区限价水平按二类计价地区95%控制。
通知规定,二类计价地区限价标准为高层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3150元;小高层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3050元;多层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2850元。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最终销售价格审批仍按《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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