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被征收将获一次性补偿

2011-11-19 13:07    作者:   来源:  

  本报讯 用做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被征收时,将获得每平方米800元到3000元的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昨晚,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和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住改商”房屋首次被明确给予拆迁补偿。

  《暂行办法》规定,无论是住宅或非住宅,被征收房屋符合三项条件,房屋征收部门就应给予被征收人停业停产损失补偿。首先,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其次,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第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但是,如果被征收房屋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提交了由经营者和房屋提供者签署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承诺遇有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其场所或经政府批准进行拆迁、以及要求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时,不申请相应补偿的,将不在补偿范围内。

  具体到各征收类型。非住宅房屋由房屋征收当事人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商用楼面积不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也不同,其中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补偿期限最少也达7个月。

  赵莹莹 J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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