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障房申请将实行轮候制度
2011-11-19 10:21 作者: 来源: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旨在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公开、公平、公正。该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自11月15日起施行。
定期调整住房保障条件、标准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协查、退出等制度,根据当地“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应量,确定并定期调整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条件、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将建多部门协查机制
河北省将建立协作机制,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建立住房保障、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产、国税、地税、工商、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等多部门协查机制。
申请人将签署承诺书
通知中规定,申请人在申请住房保障时要签署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按照规定使用退出、配合监督检查、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及时申报等事项作出承诺,并提交住房和家庭资产查询委托书。
保障房申请实行轮候制度
河北省将制定科学的轮候办法,综合考虑其住房、收入、财产情况及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因素,明确分配梯次。采取公开抽签、摇号或者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具体的分配顺序,最大限度地排除人为干扰。建立轮候册,对保障对象基本情况和轮候顺序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家庭成员、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要书面告知住房保障部门,并退出轮候。
逾期不腾退者按市场价缴租金
通知明确,住房保障对象人口、住房、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相应租赁条件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要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已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须办理保障性住房退出手续,或经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同意,按规定通过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完全产权。
骗取保障房者最高罚3万
河北省将加大处罚力度。根据有关规定,对骗取保障性住房以及违规使用、转让保障性住房或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驳回其申请或责令其退还、退出,并将违规情况计入诚信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3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对审查和检查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杨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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