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是新房咋欠去年取暖费 邻居也发生同样的情
2011-10-30 03:54 作者: 来源:
今年元旦后,市民小张在位于甘井子区营城子一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3月份拿到钥匙后装修并入住了。昨日,当小张到供暖公司交纳取暖费时,却被告知自己的房子去年就已经欠了一年取暖费,不补齐无法交纳今年取暖费。“我买的是新房,怎么会欠一年取暖费呢?”这让小张很诧异。
3月份拿的钥匙却欠去年取暖费
小张告诉记者,这套新房面积为86.96平方米,购房手续、各种款项都是在售楼处与开发商办理的。因为贷款合同办理得比较慢,直到今年3月22日才拿到钥匙。5月末就入住了。昨天,小张到供暖公司交费时,竟意外得知这套房屋小区物业提供的信息是“去年已经出售”了,欠了2010年取暖费,如果不补齐,今年也无法交取暖费。听到这一说法,小张很郁闷。
小张表示,虽然去年小区已经有业主入住,可他买到手的明明是新房,不应该出现欠取暖费的事。尤其是他今年3月22日才拿到钥匙。“邻居和我的情况一样,也因此交不上取暖费。”小张找到了物业,对方答复说因为他的房屋是抵债房,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邻居也发生此情况至今未解决
昨日,记者与小张的邻居小李取得联系。小李表示,她是从中介看到的房屋信息,但也是在售楼处签的购房合同。她在十几天前就去交纳取暖费,供暖公司表示房屋欠了去年的取暖费,为此她也没交上今年的取暖费。她找过物业,可直到现在事情也没得到解决。
记者就此采访了小区物业负责人王先生。他表示,由于还没看到小张购房的所有手续,无法判定小张的房屋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不过,如果小张的房屋确实是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那么,在小张签购房合同之日前的取暖费,可由开发商来交,签购房合同后的取暖费,则由小张自己补交。
律师:房屋交付前产生的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
对于物业的解释,小张不理解。“我3月22日才拿到新房钥匙,即使交取暖费,也该交拿到钥匙后那段时间的取暖费啊。”就此,记者采访了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
刘律师分析说,该房屋是不是抵债房,与购房者无关。购房者是直接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并从开发商手中拿到了房屋钥匙,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在交付到购房者手中后产生的费用应由购房者承担,此前产生的费用,都应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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