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房屋“限购”是不得以

2011-10-28 06:30    作者:   来源:  

  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昨日举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

  会上,从政策设计到建设进度,从集资建房到公积金使用,社会关于保障房的疑问被一一摆到桌面,住建部部长姜伟新等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直面热点,一一回应。

  “寻租”空间能不能消除

  吴晓灵委员: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消除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市场中的寻租空间呢?

  姜伟新:以经济适用房为例,一是户型设计现在是限定在60平方米以内,二是要审查收入,三是政策上有限定,尽可能减少谋利的范围、空间和数量。现在有些地方由于资金周转的问题,把一部分租的房子也卖了,这是不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我们会在工作当中纠正这种做法。

  许智宏委员:怎么样确保真正做到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正公平,防止新的分配不公?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造成分配不公,更大的缺失是在立法层面。下一步主要有4个方面工作要做:一是关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开问题,包括保障条件、保障计划、分配程序、分配结果都要公开。二要严格审核程序,完善退出机制。三是健全纠错机制。四是处罚违规违纪公职人员,特别严重的还要移交司法。

  “集资建房”合不合规

  胡振鹏委员:有些单位有点地有点钱,政策允不允许利用自用土地,为无住房的人解决一些住房,自行建设、自行分配?

  齐骥: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建造住宅。这种企业建的住宅是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销售给本企业职工,多余的由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现在,这个规定仍在执行。

  公积金建保障房是否“私款公用”

  辜胜阻委员:我们对买不起房又得不到廉租房的夹心层租房问题进行了调研。他们面临极大的生活压力,但公积金租房看得见拿不到。公积金建廉租房,而廉租房跟他们没有关系,他们认为这是“私款公用”。

  齐骥:正在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允许缴存人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房租占收入一定比例以上才允许。有的地方为管理方便,不允许提取用于住房租金。我们正积极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按照目前的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本身的增值部分主要用于提取风险金、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廉租住房建设三方面。去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一些城市试点公积金结余部分用于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短期贷款。这样一个方式,比公积金简单存在银行里得到的收益更多一些。

  遏制高房价该不该“限购”

  吴晓灵委员:抑制商品房市场的过度投机是为了平抑房价,但长期采取限购政策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相悖,应该更多地运用税收手段调节。

  姜伟新:限购政策是行政办法,是房价高速上涨,其他手段都用了以后,还差那么点火候才能把房价抑制住,最后不得已出了这样一个措施。作为一把剑悬着,还由监察部和住建部联合实行问责。这招起了一些作用,不能说是主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综合政策情况下,商品房价现在总体上趋于稳定,一些城市开始有下降苗头,一些二、三线城市还在涨着,但是涨幅开始减小。

  更多地采取税收办法,对需求和供给包括房价进行调节,但是,现在确实有一个信息不是特别清楚的问题,我们正在努力建设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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