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部分质量不过关”不容含糊
2011-10-27 04:39 作者: 来源:
10月25日,住建部部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称,截至9月底,今年保障房已开工986万套,占年度计划的98%,预计在11月底前能全部开工。目前保障房建设存在选址离城区较远、部分质量不过关、退出机制不完善三大问题。(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7版)
这些问题恐怕在很多人的预料之中,现在人们最想知道的是这些部分有问题的保障房究竟有多少,具体是哪些保障房,可是我们看到住建部只是以“部分”来说明,既没有点名这些问题保障房有哪些,也没有说明这部分有问题的保障房是多少。
现在很多时候,我们很多部门在谈问题时,总是喜欢用“少数”、“部分”等说明问题,从而让人一头雾水,究竟这“少数”、“部分”是多少,究竟是哪些。也许有关部门这么做,是不想得罪人,所以来个不点名。但是我们看到既然是说明问题,就应该把这些问题点出具体的。只有说了具体了,才能让人民好监督,而不是用“少数”、“部分”含糊其词,否则如何让人民监督这些有问题的保障性住房改了没有。
况且这次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就更应该具体,在检查中检查了哪些地方,哪些地方保障房建设存在选址离城区较远,哪些保障房质量不过关,一共检查了多少地方保障房,发现有问题保障房有多少,如果用部分含糊其词,人大代表不清楚,他们如何发挥监督作用。
另外,对有质量问题的保障性住房一定要启动问责程序,可是我们看到面对三大问题,有关部门都没有启动问责程序,如发现部分质量不过关的保障性住房,住建部只是表示,“督促各地确保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全面开工建设”,如此对问题轻描淡写,有问题也不会惩罚有关责任人,只是督促,如何会让他们重视质量。
质量安全无小事,有的虽然只是质量隐患,但我们不能轻视,只有在开始的时候加大监督,并对有问题的保障房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才会让有关人员重视质量。可是我们的有关部门发现了有质量不过关,就是不提对责任人处罚,如此能杜绝类似问题不会出现吗?
保障性住房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不能马虎、轻描淡写,也不能含糊其词,只有这样,才会让人放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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