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土资源报社长受贿案开庭 暴露房产开发权钱

2011-10-27 07:00    作者:   来源:  

  中广网北京10月2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原国土资源报社总编辑刘允洲涉嫌受贿案昨天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刘允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公诉机关出示证据表明,刘允洲利用职务便利,受贿230多万。

  公诉人:刘允洲或者利用自己的职权帮助他人承揽项目、申请称号,参与投资拍摄影视剧,或者利用自己与浙江国土资源厅厅长的工作关系,利用他人的职权,为圆明新园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提供帮助,进而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其行为是典型的权钱交易,符合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行贿者提供宝马车加100万顾问费,就是为了让刘允洲把圆明新园项目引荐给时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的王松林。

  公诉人建议法庭对刘允洲判处十三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刘允洲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被指控犯有受贿罪,我认罪。

admin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