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元卖经适房指标 卖家反悔起诉被驳回

2011-10-21 08:58    作者:   来源:  

3万

  本报讯 5年前以3万元的价格将自己的一个经适房指标卖给他人,5年后看到房价暴涨经适房指标“一号难求”起诉想要回自己的经适房指标。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东升法庭一审驳回了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先生是朝阳区洼里乡的农民。2005年7月,李先生通过摇号方式获得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指标,可购买天通苑的经济适用房,购房款为31万多元。后李先生与本案被告郑先生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赠与合同》,李先生无偿将房屋赠与郑先生,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后郑先生以李先生的名义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并向李先生支付了3万元加价款

  这两年李先生看到房价暴涨,经适房指标“一号难求”,觉得自己当年以3万元出让经适房指标亏大了,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双方的《赠与合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本案中,双方的赠与合同至今已逾5年,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先生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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