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增补新规保证房价透明
2011-10-12 08:43 作者: 来源:
东北网齐齐哈尔10月12日讯 从5月1日起,齐齐哈尔市实行商品房一套一标价。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针对开发商频繁上调备案价、备案价水份太大等现象,昨日,省物价局、市物价局为规避乱象,填补漏洞,重新细化增补出台了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条例。就新规,市物价局经营收费管理科沈科长进行了解答。
今年5月商品房明码标价“落地”时,非住宅用房,如车库、车位、写字间、商服用房等均在备案房屋范围内,新规出台后,非住宅用房不再列入备案房源中,但非住宅用房销售中的明码标价仍按原规定执行。
监管中,一些开发商,随行就市,看别人涨价,自己就涨价,频繁修改备案价,还有些商品房备案价高,不靠谱,水分太大,不少开发商还以此为推销手段。为挤干开发商标价水分,控制备案价修改频次,新规规定开发企业第一次上报住宅销售备案价格为初始备案,企业实际销售价格,可以下浮10%(含10%)幅度内自行确定,如果下浮幅度超过10%或备案价格需要向上调整的,应再次备案。再次备案应重新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再次备案与初始备案的间隔时间原则不少于60天。例如,备案价6000元/平方米的商品房,只能最低卖5400元/平方米,想低卖得重新申报审核,高标备案价反倒麻烦。
另外,国家商品房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的规定,与齐齐哈尔市实际房屋销售计价单位不同。备案中,齐齐哈尔市开发商按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或含糊其词按套标价的都有,与实际房照标建筑面积不匹配,为此新规规定,今后开发商销售的房屋均按建筑面积备案。
新规第四条还对再次备案问题、填报注意事项进行了细化。规定重新备案受理时,开发企业应写出重新备案的申请,并说明重新备案理由,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核确认不属于乱涨价后才能办理重新备案手续。填报备案材料时应标明报送时间、联系人、备案材料页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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