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不完保障房 禁建政府办公楼
2011-10-02 02:31 作者: 来源:
前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房价较高的城市,要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供应,未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城市禁建政府办公楼。
目标
“十二五” 保障房达20%左右
意见指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另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小户型租赁住房房源不足的地区,要加快建设廉租住房,提高实物配租比例。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问责
建不完保障房,不得建办公房
意见表示,要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房价较高的城市,要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在资金投入方面,为确保保障房的资金到位,国务院要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
对于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
措施
保障房质量,责任终身制
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保障房的质量问题,对此,意见提出对保障房的质量要求,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
意见最后表示,要尽快明确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投资计划、用地计划、资金来源渠道等。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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