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保障房与政府办公楼挂钩重在不打折
2011-10-02 00:08 作者: 来源:
在商品房价格让中国亿万民众难以承受的大环境下,中国政府推出保障性住房,无疑是温暖民心而有利于遏制房价上涨的重要举措。
据2011年10月1日《京华时报》消息,中央政府提出今年要完成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的任务,努力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如今距年底还有3个月的时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
此举,可以说是为保障房建设安上了一个“紧掴咒”。
那么,中央政府计划如何让这个“紧掴咒”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呢?
相关媒体报道告诉我们,国家要求住建部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住建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地区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要视情况对其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
众所周知,“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非常重要对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的前提。
因此,笔者认为首先要对《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所指的“政府负责人”进行明确的界定。譬如是指地方政府的一把手,还是指政府或部门主管负责人。只有针对性非常清楚,才能起到更好的督促和威慑作用,而不打折。
其次,有关部门应把“对其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这一指导性意见具体化。譬如,被问责之负责人应承担行政处分,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之中的哪一个,而不是照搬“视情况对其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这一意见。如此,可以较好地避免被打折。
但我们谁也无法否认一个客观现实,这就是尽管如吴邦国委员长所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也就是说,中国基本上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然以身试法者并未因此而止步。其间的原因虽然很复杂,然跟存在司法不公、有法不依等因素密不可分。即落实法律时被打折了。
同样的道理,即使“具体考核办法”制定得再好,“约谈和问责机制”建立得多完善,假如落实不到位,那么现实意义还是不大。
换言之,笔者认为将保障房与政府办公楼挂钩重在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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