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由统计局发布可增强数据“可比性”
2011-09-30 06:30 作者: 来源:
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在行业数据统计负责主体方面,对于部分省区出现的房价权威数据等未从统计部门出口的问题,再次强调相关数据须由统计部门权威发布。
看到这个消息,我的第一感觉就是可以彻底解决房价“数据打架”问题,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因为此前部分城市多家发布房价信息,导致同一时期出现不同的涨幅,甚至出现“有涨有跌”这样明显的“数据打架”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笔者曾长时间关注广州市的房价信息,并从中发现诸多“数据打架”现象。比如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07年11月份36个大中城市商品房集中成交平均价格中,广州市的环比涨幅为12.27%,位列36个大中城市之首。而在该数据公布的几天前,国务院相关部委组建的高规格联合调查小组在该市检查房地产调控和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向检查组汇报的数据为:广州11月份房价猛降1141元/平方米,降幅高达9.9%。
由多个部门公布房价数据,因为其代表的利益不同,所占角度不同,或使用的统计口径不同,得出的数据肯定不一样,有时候还会大相径庭。因此,由统计局独家权威发布房价数据信息,实有必要。
但由统计局独家发布的房价数据,也依然无法确保其数据达到精准的程度,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房地产交易并非必须要通过统计局,因此该局所获取的数据,最终也只能是二手数据,而地方政府因为政绩的需求,肯定无法保证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二是二手房交易因为普遍依照合同价、评估价或基准价“孰高”的原则计税,使得实际交易过户价格低于真实的成交价格,统计数据难以反映市场实际价格变化;三是统计部门因统计手段的落后,目前公布的数据,也不时会出现明显的漏洞,公信力不是很高,房价数据由该部门一家发布后,精准程度恐怕依然有限。
但可以肯定,由统计局独家权威发布房价数据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有效降低房价数据失真程度,提高数据真实性的目的。比如部分城市为了实现“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把保障性住房也统计在商品住房价格里面了,而保障房因为价格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且在近两年发展得很快,在住宅房中所占权数不断增大,也就自然拉低了“均价”。还有一些城市在近几年通过行政区划的调整而急剧扩张,一旦将新城区房价统计进去,“均价”立马会大大降低。而由相对专业的统计部门去发布房价信息,应该会较好地解决房价的“可比性”问题,使数据相对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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