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成员提问保障住房 回应百姓关
2011-09-29 06:56 作者: 来源: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说:“这样的规模、这样的形式是云南省人大监督工作的第一次”;省政府相关领导说:“保障性住房快速发展,需要各方的智慧和监督,把好事办好”,在昨日的专题询问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成员
提问保障住房 回应百姓关切
令人意外的第一问
严肃的询问从一个“常识性问题”开始。
“请问什么是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李啸云委员率先向省住建厅领导提出问题。
“保障性住房是为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列入当地政府保障住房计划的,由政府组织实施,限定供应对象、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根据国家要求和云南实际,全省保障性住房分为4大类,其中的棚户区建设又有6种类型……”住建厅厅长罗应光还用“一二三四五”的概念即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廉租公租“两房”并轨、实现开工、质量、分配三个确保等,精炼地阐释了我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思路、工作重点及操作方式。
在此次询问会议前委员们不是已做过前期调研的“功课”吗?在此次常委会上,省政府汇报中不是已经提到了这些工作了吗?正当到会的省内外16家新闻媒体的记者们困惑时,变化出现了。
“我请厅长做一道选择题”
“我有一个质疑和一道要请回答者做的选择题。”在得到主持人同意后,纳麒委员抛出的提问让会场鸦雀无声。这时,人们才发现,原来看似平常的第一问并不平常。
纳麒首先质疑棚户区改造列入城镇保障性住房4大类不恰当。理由是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应该从供应方式即政府建设、限定受益对象等界定。而在目前实践中,城镇棚户区改造中还出现了部分商品房建设。概念不明晰,将直接影响后续的投入、资金使用、受益范围等。
“我想请厅长做一道选择题。”没容片刻停顿,追问接踵而至。“请问,城中村改造是否属于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内容范围:1、属于;2、不属于;3、部分属于;4、不予选择。”
“部分属于,部分不是。”罗应光回答干脆。
纳麒笑着说这是一个真正的难题,没有标准答案,选择哪一个都反映保障性住房概念界定上存在的问题。听到这里,大家都笑了。
纳麒认为,“既是又不是”的选择反映出我省保障性住房的内涵和外延不周全。“我的建议是:一、把棚户区从保障性住房里删除,因为保障性住房强调的是供应的方式;二、增加一类福利房。”
正面回应城中村改造
“我听到的社会各界最关注的问题是该住的没住上,看到的是棚户区改造和经济适用住房不是严格意义的保障性住房(有政府主导,开发商建设的商业运作),这些住房今后一旦进入二级市场,政府的公益性付出能否适当收回?而由此想到的是,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究竟如何界定?为避免两者交叉,在制度设计上有什么考虑?”孙小虹委员认为,应该把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严格区别开来。
这次,副省长刘平主动接过问题。
“我们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云南的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最困难的群众。”他解释说,在调研中发现,边远乡镇小学教师收入不高、岗位艰苦,住房条件较差,反映到省政府后就结合省情把这一群体纳入了改善改造范围。后来,又有了乡镇卫生院、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农垦等,就出现了九种类型,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这里面类型不同,棚户区改造的建设主体是群众,产权也是群众的,这是实践中出现的、党和政府帮助低收入群体改善住房条件的一种方式,还在探索之中。
刘平正面回应了城中村改造问题,指出城中村的一些区域纳入棚户区改造就是我省积极争取、充分运用中央对“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的一个探索。配建一部分商品房,吸引了社会资本进入解决资金问题、配套问题和城市改造问题。但其中主导仍还是政府,主要体现在规划、监管、分配、后续管理等方面。
他表示,孙小虹委员关于退出保障范围的住房进入二级市场如何合理分配利益的提问,触及到了实践中的一个正待解决的问题健全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有空白有难点
刘平表示,保障性住房现在的管理是先租后售。目前只是走了第一步严格审核“入”的条件,重点防止有人违规“进入”,占用保障性住房。第二步,则涉及困难家庭逐步富裕后的合理“退出”,初步考虑按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来管理:一种是上市交易优先卖给政府,按原价加折旧;另一种是向市场出售,但收回土地使用费和相关减免的费用等。“省政府正在研究一个关于保障房的后续管理的意见。
“退出机制在实施上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周跃委员提出自己的关注。
罗应光回答,超过了廉租房的标准收入,劝退不愿退就是其中之一。我省推行的"先租后售"的退出机制,是结合云南实际的一个创新,先解决老百姓住有所居,而后实现居有所屋(产权),“但现在,全省先租后售的房子仅千套,回笼资金在8200万元左右。”
张耀武委员就此询问:“先租后售”的房子,回笼资金如何监管?
“收回资金进入保障性住房的专项账户。省财政厅出台了政策,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后续保障性住房建设。”罗应光答复。
公平公正是保障房的生命线
与退出相连的“准入”,同样受到委员高度关注。
“分配做法与其他省区有什么不一样,如何保证落实?”“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程序是什么?”
住建厅负责人解释了受报告篇幅限制未写出的“三坎五审两公示”的整个具体申请和审核程序。
当听到申请条件中有“980元以下低收入困难家庭”时,钱勇委员询问:“划定这一基线的依据是什么?”
省住建厅负责人回答:1、根据国务院出台文件,各省区市可根据各自情况来设定底线;2、根据全省人均月收入的80%来测算;3、考虑乡镇教师、基层卫生所(服务站)人员的收入情况,保证这部分人群也能享受。
“两房并轨”关注尴尬群体
随着“980元”话题的出现,一个尴尬的群体出现在大家的视线中。
高于980元基线,却又上升乏力,无法进入保障体系的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如何解决?
杨国才委员带来了调研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对“安居”的询问政府的政策和措施在关注着这个群体吗?
住建厅负责人介绍,正在研究中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管理办法考虑引入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免征额等指标测算新标准。“这样一来,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数很大,需要大量建设。”
一个信息令人振奋。结合中央要求和云南实际,今后我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将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实行“两房”并轨建设,并逐步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任务。“十二五”期间,公租房是70万套,以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同时在管理方面,我省在严格廉租房准入的同时将放宽公租房的保障范围“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只要求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租金可能按市场租金的60%~80%算。”这意味着新的体系将出现不同的保障层次,受益群体范围扩大了。
“思路是多渠道建设和多渠道供应,10%的人通过经济适用房解决;20%的新就业和进城人口进入公租房;30%的采用单位自建房;40%的人由市场解决。我们会加大投入力度,希望这次询问后,对公租房的投入更多。”罗应光、赵志勇等住建厅负责人表示。
困难再大也要尽力多建
要多建就要多投入。土地、资金,这两个瓶颈无法回避。
郑凡委员关注在节约用地背景下,如何解决土地占用问题。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杜筑华表示,对于国家下达的建设指标,做到应保尽保。2010年,我省拿出了1.8万亩来保障项目用地。
李培山、陈霖等委员指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国家补助非常有限,剩下的全靠各地投入。据调研,部分企业和社会机构对进入保障性住房领域有兴趣,但担心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变动,融资难怎么突破?”
据了解,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房地产开发税收的10%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并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落实信贷资金120多亿元。下一步将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支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探索建立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贷款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省财政厅厅长陈秋生和住建厅负责人介绍了我省在土地、税费等方面出台的部分优惠政策后表示,只有大力吸收民间资本才能加快步伐。
刘平面对全体参会的委员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说了这么一番话:“廉租房是廉租,是关怀,但不能廉质,一定要建好。选址要交通方便,搞好社区环境;户型要合理,保证两室一厅、一厨一卫的功能;要做好配套设施,把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建设,项目中可配建商品房和商业设施、学校、幼儿园等,建设综合大型社区。用商品房收益支持保障住房建设,这可以作为新城区的开发模式之一。”
询问快结束时,他说,云南是边疆地区,基础薄弱,能争取到的中央资金也有限,“但保障性住房一定要多建,有多大的困难都要争取多建。我们有信心把这项工作做好。” 刘晓颖 张潇予 张雪飞(云南日报)
拓展
5年来120多万人受益
1、从2005年开始到2007年,我省每年由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建设2000套、1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
2、2008年,我省廉租住房建设规模扩大到16000套、80万平方米,并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平均每年发放租赁补贴10万户左右;
3、2009年和2010年,我省廉租住房建设规模扩大到每年11万套、550万平方米,并启动实施了城镇和国有矿工棚户区改造,以及垦区、林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和华侨农(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
4、截至2010年底,全省先后投入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约400亿元,建成廉租住房24.8万套、公共租赁住房8100套、经济适用房5.6万套;累计实施了10万户垦区、林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华侨农(林)场危旧房改造。
5、截至2010年底,我省平均每年发放租赁补贴10万户左右,较好地解决了全省约41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120多万城镇住房困难群众享受了保障性住房惠民政策。
回 放
与困难群众面对面交流
为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建议,做到在专题询问时“有的放矢”,8月2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在昆明举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20余名青年职工代表、农民工代表、中低收入群众代表、住户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有关部门负责人集聚一堂,面对面地进行交流、探讨,共同为我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把脉问诊”、开出良方。
“我是一名残疾人,我的配偶和后代都没有享受低保,我所关心的问题是,我病故后,我的配偶和后代能否还享受廉租住房?”住户代表包光霞发问。
“只要人均收入低于省政府确定的享受廉租住房的标准,就可以继续居住。”罗应光的回答让包光霞心里悬着的石头落了地。
“我以前租住在城中村里,环境不好不说,还不安全,多次发生被盗的现象。后来,我住上了廉租住房,心里对党和政府的关怀非常感激。”住户代表沈振昆说,“只是在扣除了廉租住房各种费用大约100多元后,我的低保收入只剩下200多元了,感到生活的压力比较大。建议政府能否适当提高我们的低保补助?”
会场气氛热烈,20余名代表踊跃发言。他们提出的问题,都得到了一一回应。
“今天的会上,廉租住房代表们透露出了一些新的信息,比如在交纳有关廉租住房的费用后,他们的生活就比较拮据等。对这些信息,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今后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平台,让类似的信息能够很快地传递,便于党委、政府及时决策。”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玛琳说。
“这是我第一次面对面地和群众代表坐在一起研究探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我觉得这种形式很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巡查组组长贾四海表示,将把在会上听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部里,以便今后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加以吸纳。
链 接
保障性住房分四类九型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购买、改建和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我省廉租住房分为四个层面:一是为人均月收入低于980元、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廉租住房;二是实行政企共建的企业困难职工廉租住房;三是乡镇中心学校住房困难教师周转房;四是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住房困难职工周转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棚户区改造。我省棚户区改造覆盖面较广,主要有城镇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华侨农(林)场危旧房改造等六种类型。实施范围包括:在国有土地上建设,占地10亩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居住户数100户以上的集中连片、结构简易、平房密度大、人均居住面积少、建设使用年限久、配套基础设施差、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的城镇和国有工矿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棚户区。
背 景
保障性住房建设成约束性指标开工率和工程进度倒数后2位将被约谈
27日,副省长刘平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时表示,将推动各地落实责任,推动计划项目如期开工、在建项目按时竣工,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分配公平合理。
云南是建设类型最全省区之一
目前,全国在城镇范围内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城镇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等9种类型。而云南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除限价商品房外,省政府还明确将华侨农(林)场危旧房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这使我省成为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类型最全的省区之一。
2005年至今省级配套逾38亿元
报告显示,2007年至今,国家已安排我省各类中央补助资金133.3433亿元。我省资金配套力度也逐年加大。从2005年至今,省级财政共安排廉租住房省级补助资金29亿元、公共租赁住房省级补助资金5.5亿元、各类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4.097亿元,共计38.597亿元,其中2011年已安排省级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共计11.3763亿元。
为确保“十二五”期间的建设资金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吧)云南省分行等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金额约500亿元。
为多渠道筹措资金,我省要求各地确保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房地产开发税收的10%和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积极建立投融资平台,全省已落实信贷资金120多亿元。
建设用地优先供应应保尽保
省政府规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一般实行划拨供应,也可采用协议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政府储备土地优先安排用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
与此相关的优惠政策是,对用于城镇保障性住房的新增建设用地,可免征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征地管理费,具备条件的,征收转用、供应可一并办理。对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经规划部门同意将原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后,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为确保按时开工,对暂未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的中央投资补助项目,可采取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先行用地等措施,确保如期开工。对到期未落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州市县区,一律停办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手续。
房源和分配过程结果全公开
报告称,我省认真执行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目前尚未发现大的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事故。
在分配环节,我省按照同等条件下低保、特困家庭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了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和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县(市、区)建设、民政、财政联合审查的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实行房源和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全公开,确保分配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各地还按照“廉租住房和配套设施建成完工且具备入住条件的,1个月内必须安排保障对象入住”的规定,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格、租房补贴协议等严格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政策得到保障。
收窄廉租,放宽公租,完善退出机制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省除了确保工程进度、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安全管理等外,将加强管理服务。比如按照“收窄廉租、放宽公租”的思路,尽快调整廉租住房的准入标准,抓紧按照“两房并轨的思路”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和相关管理规定。另外,还将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规范准入审核,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督促各地加强配租(售)管理工作,尽快安排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入住,切实发挥住房效益。
同时,我省将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确定合理的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城镇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模式。
落实约谈问责,加强督促检查
下一步,我省将规划、设计和建立城镇保障性住房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档案,强化对保障对象家庭住房、经济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良好的工作基础。
对于项目建设工作,省政府每年与各州市政府签订安居工程建设年度目标责任书,并将其列为行政问责事项,建立考核奖惩。刘平表示,省政府还将落实通报、约谈和问责等制度,对不及时开工、工程进度慢、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每月约谈开工率和工程进度倒数后2位的州市领导,并视情况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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