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范强谈“吉林省

2011-09-28 10:01    作者:   来源:  

  [主持人]:各位人民网强国论坛的网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强国论坛上午的访谈主题还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个问题。今天我们演播室请来的嘉宾是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范强。范厅长请您跟我们网友打个招呼! [10:07]

  [范强]:人民网强国论坛的网友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关注吉林省保障性住房的情况。在接下来的时间,我将就这些问题跟网友们进行交流。 [10:07]

  [主持人]:就保障房的建设,按照国家现在的要求要在11月底前今年的开工任务要完成,请您结合吉林省的省情的实际情况,谈谈保障房建设方面的情况? [10:07]

  [范强]:吉林省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由于是经济欠发达,并且历史欠帐比较多,全省城乡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为了使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到更广大的人民群众,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吉林省委省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非常的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建设和谐吉林的大发展当中。在这方面我们有三句话:“保障性住房是改善民生之要,是拉动经济之需,是政府应尽之责。”

  吉林省保障房安居工程是2006年开始的,我们率先启动了城市棚户区改造。2007年启动了煤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的泥草房改造。2008年我们启动了林业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保障。2009年,我们整合吉林省的各路安居工程,在全国率先实施“五路安居”工程建设。2010年,我们又启动了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由“五路安居”扩展到了“六路安居”。2011年,我们又启动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六路安居”又增加到“八路安居”。到目前,我们初步建立了多渠道、多层次、覆盖城乡的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第二点,我再说一下我们的住房保障工作的完成任务情况。这个也是刚才你问的情况,“十一五”期间,我们是从“一路”一直做到“六路安居”。到“十一五”期末,总共的完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面积是1.17亿平方米,惠及了630万人口,超过了吉林省人口的1/5。今年年初,国家下达给我们下达的任务是27.72万套,按照我们省委书记孙政才“保障性安居工程要能快则快,能多则多,要好中求快,稳中求进”的要求。我们自我加压又追加了3.79万套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又自行安排农村泥草房改造16.6万套。这样,我们吉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达到48.11万套,这个数量在全国是不小的。截止到8月底,在国家给我们下达任务的31.51万套当中,开工是27.7万套,开工率达到87.9%,这个也超过了全国的平均数。如果不是我们增加了3.79万套任务的话,现在应该是接近100%完成。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们虽然加了任务,但是9月底我们也要全部开工。

  从2006年开始到现在,吉林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无论是就覆盖面来讲,还是工作的广度、深度、工作量和涉及到的保障户数,在全国都应该是走到前列的。

  第三,跟各位网友说一下,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应该说取得了一些成效。体现在哪?第一个成效就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这个确实是一项非常重大的民生工程。我们说第一件事叫“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民生之要”。第二个改变了城乡面貌。尤其是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吉林省从地级城市一直到乡镇面貌有天翻地覆的变化,给群众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生活环境,也提升了城市品味。应该说这个贡献是有目共睹的。第三个我们是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平抑了房价,使吉林省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比较平稳。因为国家这几年房地产调控,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指标,是要求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总的住房供应面积应该是在70%以上。可以说我们所有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都符合这个条件。正是因为我们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是最困难、最急需改善住房条件的人群,通过这个去改善。所以客观上来讲,我们省的房地产市场比较平稳,波动不是非常大。 [10:09]

  [范强]:第四个就是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一个是提供了就业岗位,另外一个方面拉动了经济发展。提供就业岗位这个很好理解,因为确实是投入这么大,工程量特别大,就业岗位就上来了。按照现在通用的统计,正常的投入1块钱,拉动2块钱,拉动60多个关联产业。最敏感的是房地产,吉林省房地产投资在2005年是190亿,到2010年我们房地产投资已经实现了928亿,是和我们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进展,尤其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腾空了城市土地,给房地产开发,各种公共设施建设和各种工业建筑腾出了发展空间。这块确实是拉动了我们省的经济发展。

  再说一个,就是提高了吉林省的城镇化的质量。去年全国的城镇化水平在47%左右,吉林的城镇化水平已经超过了53%。但是吉林的城镇化水平不高,质量不高。主要的问题在于,吉林省有大量的厂矿、林业企业的人口,实质上是居住在企业所在地。虽然户口是城镇户口,但是这部分人根本没有享受到城市基础设施的服务。通过我们的这种改造,尤其是林业棚户区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矿棚户区改造,大量的人群集中在城镇,应该说给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改善。

  第六条是密切了干群关系,锻炼了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通过这项工作的进展,干群关系得到了极大的密切。在各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入住仪式上,以及在平常跟群众的接触上,确实是感受到群众对这件事的拥护。我们干这么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没有扩编、没有增加工作经费,实际上是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增加了工作量,而没有额外的调整。但是大家觉得这个是实实在在给群众做好事的,这个事情做的大家尽心尽力。通过这个工作,我们现在既密切了干群关系,并且我们这个队伍现在“打硬仗”没有问题。因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不是很容易做的。

  第七条成效。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给国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我们是2006年开始启动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国家开始出台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是2009年末。我们农村的泥草房改造是我们动用自己的力量做这个事情。林业棚户区改造我们是2008年启动的,国家是2009年启动的,应该说我们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做出了贡献。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从各方面应该说,都是比较好的工作。 [10:14]

  [主持人]:我自己也去过吉林几次,印象非常的深刻。一方面吉林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全国都是超前的。另外一个方面确实对改善民生,对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甚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是很大的好处。但是我们刚才听范厅长讲了这么多很顺利的地方。但是吉林是一个老工业基地,其实在全国也是经济欠发达的地方,你们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当中,您说没有扩编,没有增加工作经费,怎么样把这个事情能做到像现在这么好?或者是到底有多难呢? [10:14]

  [范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国真正起步是2008年,这项工作大家都没有经验,很多方面并不完善、清晰。很多的政策和措施、做法是靠着在工作实践中摸着石头过河往前推进,必然困难非常多。

  我们的做法,第一,统一认识,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我们在认识上统一,对我们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有极大的作用。这个认识统一到哪呢?我觉得应该统一到我们孙政才书记的一句话,他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既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重大的发展工程。我们的保障性住房这么顺利,实际上是各级党委、政府没有拿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负担,而是把它作为跟民生之间很好的结合点。我们正是统一了这种认识,所以上下各方面对这个非常支持。

  我们的另外一个方面就是领导重视,支持到位。领导重视一个是从我们原来的王珉书记、韩长赋省长到现在的孙政才书记、王儒林省长,都给予保障性安居工程一以贯之的支持。从2006年开始吉林省政府就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到每年省政府的重点民生实事之一。能够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末有验收。我们方方面面做的非常的到位,我们不学习真是不行,我们的分管省长王祖继是金融专家,他专门起草了保障性工程金融方面的探讨。我们给建设部专门送去,我们再不学习,恐怕追不上领导的要求。另外,领导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宽容的工作环境,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个才起步的工作,各项措施不是很完善,我们的领导就说允许犯错,但是要及时纠正并不断总结经验,往前推进。

  在“十一五”期间,仅省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就达到62.87亿。说实在话,在经济欠发达的省里面,我们恐怕是投入力量最大的。尤其是近三年投入力度很大,2009年、2010年、2011年,我们的投入一直在24亿左右。我们感觉领导支持,各方面条件给你创造,你要是干不上去,或者是干不好的话,都没法去跟领导交代。

  再说,我们保障性安居工程之所以进展的比较顺利,就是各方合作。一个是国家各部委对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非常支持。比如说建设部保障司,因为我们做了一些事情,我们和他们探讨的时候,大家尽量的给我们出主意,想办法,让我们往前走。从我们省里面的各部门来讲,配合的极其好。现在吉林省,不管是各部门,还是各地区,一提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就认为这就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大家不支持这个事情肯定是不对的。比如说我们在推进工作的时候,得到了财政、发改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我们出台了很多政策,还有民政、国土、审计、监察等,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部门都密切配合,都帮助推进,帮助落实。无论是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减免,都在予以大力支持。没有方方面面的支持氛围,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走不到今天。

  再说一条就是政策支持,服务到位。我们吉林省的政策比较完善,我们现在光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指导政策出了50多项,在全国是比较完备的。我们这个政策一方面是针对性、可操作性比较强。每年我们有两次检查,6月份我们是检查去年结转工程的复工情况和今年项目的开工情况。9月份我们检查今年工作进展有什么困难和问题。然后我们总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出台指导性政策,给大家一个依据。在国家没有明确之前,就按照我们的依据去做,也给大家减轻了不少负担。同时,我们建立了资金筹集的长效机制、房源筹集的长效机制、保障性住房建后管理的长效机制。再就是创新的事,就像廉租住房里面的一些创新,这种创新应该是我们廉租住房进行到今天这么大量、这么大覆盖面的一个非常基础性的工作。没有这些,我们也做不到这么的大量。 [10:20]

  [范强]:另外像林业棚户区改造。林业棚户区改造和生态还林、林场搬迁、整合,这个事做的也是创新的东西,也不是国家要求的。像农村泥草房改造,我们引导农民改善、提高生活品质,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都在想办法,力所能及在自己的范围内做一些政策支持。所以才形成了我们现在的工作局面。

  再往下说,比如说在工程这块,从开始的立项到招标,到工程中的监管,到工程验收,到房屋分配,我们有一整套的办法。然后应该说分工非常的明确,哪个环节谁去负责,都自己去干自己的活,没有人说你去指令谁去做,而是大家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所以说我们的进展比较顺利。

  但是也不都是很顺利的事。困难肯定也是很多,一个是保障性安居工作牵扯到的是千家万户。那么大家的诉求不一致,各方面的要求所提的东西不一致,需要做大量的、细致的工作。这块各地投入力量都很大,做的应该说到现在为止,我们感觉还算是不错。但是这是我们自己可能通过工作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有一些事情不见得通过我们的工作能够解决。 [10:25]

  [主持人]:比如说哪些事情呢? [10:28]

  [范强]:比如说今年1月21号,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个《征收条例》是一个非常好的事,对于规范房屋征收工作,保护群众利益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但是,这个《征收条例》从1月21号公布之日起执行,它没有留缓冲期。对我们今年的征收工作就有非常大的冲击,比如说它要求,原来拆迁主体应该是拆迁公司,就是开发商委托拆迁公司去拆迁。但是现在要求的是政府去征收,就是由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和被征收人坐到谈判桌上去谈判。这个时候政府的准备工作力量不足,既没有这么庞大的队伍,也没有这方面的工作经验和准备,所以有些事情我们有点措手不及。 [10:28]

  [主持人]:棚户区里面的拆迁工作量还是比较的大? [10:28]

  [范强]:对。吉林省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做的量非常大,在全国前列。到去年年底吉林省的棚户区拆迁是4805万平方米,这个量非常大,这个拆迁要做出来,否则的话这个工作进展不下去。而现在主体变了,变成地方政府了,应该说我们各地都准备不足,资金的要求上来了。原来是开发商筹措资金,现在是要求在征收之前,政府的安置补偿资金要足额到位。政府原来没有这种资金准备,但是现在资金压力非常大,同时工期压力非常大。按照吉林的高寒地区,我们每年是4月15号以后开工,到10月末就收工了,总共每年就是半年的施工期。新的程序上的要求非常多,这个时间上严格来说对我们今年的工作也有冲击。再往下说,就是有一个很大的变动,把行政强迁取消了,司法强制执行这块大家很支持、很积极。但是有一些操作细节上的问题不是很完善,所以也制约了我们工作上的进展,所以说征收工作很难。

  第二方面难的问题就是金融支持这方面的事。如果从国家政策来讲,无论是去年的“国四条”,“国八条”,还是今年的“国十条”,都是说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金融支持,而且中国人民银行专门下发过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利率应当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原来还是比较顺畅的,比如说我们棚户区启动的时候,国开行给我们支持50亿贷款。然后中间,像我们省的交通银行(601328,股吧)给我们支持一些贷款。这些都是比较顺畅的。

  但是从去年下半年收紧银根以后,就是国家防通胀等各个方面的因素,现在来看贷款这块极其困难。别说下浮10%,正规的利率恐怕也难,我们基本上没有贷到支持的款项。国务院多次表态这个东西是支持的,人民银行也说了,但是得出台实施细则支持地方,让大家把任务切切实实做下去。刚才我们说棚户区改造最大的制约是政府要筹集足额的征收安置补偿资金,但是金融不支持的话,政府非常的困难。所以非常希望国家实实在在的出台一些能够操作的金融方面的支持政策。

  另外,再说就是希望国家有些政策能够统一明确。比如说廉租房的政策这个非常好,我们是属于中部地区,每平方米新建房国家补助400元,西部地区是500元。这个就比较好,比较明确,我们希望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方面也能够明确国家补助标准,便于我们开展工作。 [10:31]

  [主持人]:因为保障性住房地域性比较强,每个城市、每个地方的差异性比较大。也正是因为这个情况,吉林省也做了很多的探索。您刚刚提到一个廉租房按份共有产权,这个和现行的《廉租房的管理办法》存在一定的冲突。请您谈谈廉租房按份共有产权,怎么避免在操作过程当中出现的寻租的问题?还有一个问题随着公租房数量的增加,这个按份共有的形式会不会推到公租房里面? [10:31]

  [范强]:廉租住房的按分共有产权是吉林省第一个提出来的,这件事提出的背景是,2008年吉林省的廉租房任务是80万平方米、1.8万套,年初把任务布置下去了,那个时候国家的补助是比较低,当时支持的标准是每平方米200元,省级财政是125元,合起来是325元。不足我建设成本的1/5,这还是在拆迁的各种税费都免的情况下。年初把任务分解下去了,5月份去抗震救灾。等我们抗震的任务结束回来做检查,发现全省开工不到1/3,当时十分着急。国家任务都承诺了,你不完成怎么办?在这个前提下,当时安图县提出这样一个想法,就是能不能让承租户拿出一部分资金,按照他所拿出资金的份额和政府共同持有这个廉租住房。这个我们自己内部争论就很大,因为这个政策明确的违反了国务院[2007]24号文件要求,它要求廉租住房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出资的政府完全产权房,租给保障户,然后收取低廉的租金。如果一旦让廉租户出了钱,是否这个性质转变了?当时我们很犹豫。

  我们是2008年8月份起步,当时跟建设部做了很多的探讨。后来部里提出来说吉林省的这个经验可以试验。后来我们各项政策配套比较齐全了,实践比较顺利了。我记得是2009年的8月份李克强副总理在哈尔滨召开座谈会时,提出来吉林、贵州保障性住房按份共有的事情可以尝试。因为我们的财力确实有限,如果按照我们的财力投入的话,不会有多大量的建设。那么现在与其说一年够保障1万户,但是一旦有按份共有产权的话,就能够把资金“活化”起来,一年保障的1万户可能会扩大到3万户、4万户,但是绝对不是仅仅为了减轻地方政府的压力。应该说覆盖面的扩大是我们很重要的一条,还有党的十七大提出来应该增加百姓财产性收入,应该说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这个措施可以让政府给百姓财产性收入。因为我们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性收费减半,政府无偿的划拨土地,所以说保障对象买的时候非常的便宜。2009年的时候我去过我们的白山市,当时我看过一套住房,这套房子一侧是廉租住房,一侧是商品房。通过政府的让利和优惠,廉租房这块每平米造价是1350元,然后保障部门按照这个成本价让廉租户参与购买部分产权。而对面的商品房,当时就是1850元,所以说买的时候就便宜500元。并且我们有规定,就是说3年到6年内保障对象可以按照原来的价格把产权全部买走,应该说群众的受益非常大。并且我们自主选择,第一我们既有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也有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这个是满足确实没有支付能力的困难户,你可以去住政府完全产权的廉租住房。但是你有一定能力的,鼓励你去做按份共有,只要你有一些经济收入,应该是很有受益在里面。

  应该说廉租住房退出问题在世界上是一个难题。因为住进来容易,大家说都是很好的事,政府做了这么大的投入,给大家做了非常好的一件事情。进来大家都非常的高兴,但是等到退出的时候,难度很大。不退出的话,你政府只能上法院起诉,这个做起来很难。但是我们通过这种引导,保障对象可以实现带着房子退出。他一旦有点经济实力了,他已经明确看到这个房子是受益了,亲戚朋友赞助点,或者是稍微有点经济实力的,他都会把这个产权买走的。这样的话,就应该说实现了退出,并且我们解决了后顾之忧。我们说你买了部分产权,但是你在任何时候,比如说家里有病人或者是有重大变故的话,你要退出,我们保障部门随时可以保证让你退出,按照你原来购买的价格,我把钱退给你,随时退出,所以没有什么后顾之忧 [10:41]

  [范强]:再说我们通过按份共有产权这块,在后期管理上也有很大的优势。比如说我们出台了廉租住房后期管理的政策,其中有一条是涉及到按份共有产权的,因为廉租房住进小区以后,会有一些物业费、电费、采暖费等等,我们引导他应该是正常的遵守规定。如果你正常遵守了管理程序以后,我们保障部门给予一定的优惠,如我们的吉林市,保障对象正常把全年的物业费缴完了,年底拿了收据我们保障部门就给报1/3,引导你遵守管理规定。至于说你在租住廉租住房的期间,各项行为都规范,没有违规的行为。你购房这个廉租住房的时候,可以给你优惠,比如说可以打9折,就是鼓励大家还是要遵守一些社会的要求。你只要符合了这些要求,我们要考虑给你让利。就是通过这些东西,引导住户行为非常的规范。我们觉得按份共有产权这件事情,确实给百姓让利了,百姓会知道这个事情好坏。并且吉林省参与这个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这块,大家非常的踊跃。 [10:42]

  [主持人]:你是说居民这块? [10:44]

  [范强]:对。就是保障对象非常的踊跃,因为他能看到政策优不优惠,你买的那一天就是优惠的,更何况说五六年以后再去买。 [10:44]

  [主持人]:怎么避免一旦有产权,就像经济适用房出的问题一样,人们会担心会不会寻租的情况出现? [10:45]

  [范强]:像北京、上海这些城市很普遍的问题就是房价比较高,去年吉林省的商品房房价是每平方米3603元,总体来说房价不高。第二,我省的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是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控制的,比如说廉租住房最大是50平方米。在这个情况下,住房面积很小,又不是很值钱,所以我们感觉在实际工作中,有钱人,像大家提的开宝马住廉租住房的事情,这个事情不敢保证说没有,但是肯定不是我们的主要因素。我们相信通过严格把关,一定能够杜绝这类极个别现象的发生。

  另外,我们对廉租住房要求比较严。我们明确要求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第一个是向当地的街道申请,街道对你的情况进行第一次审查,然后就你的情况在你所住的街道和社区进行公示,大家没有意见的话就报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之内对你各项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话,返给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对你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实,经过这三次审查之后,符合条件的做第二次公示,在政府的网站或者是住房保障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示。经过这个手续以后,基本都是符合条件的。并且我们这个系统是开放的系统,随时欢迎社会各方面人士进行监督。如果一旦有举报、有反映的,我们经过查实有问题,就马上退出。 [10:47]

  [主持人]:有没有这样的例子呢? [10:47]

  [范强]:这样的例子很多,尤其是低收入界定有些地方不是很客观,或者是说不是很好界定。 [10:47]

  [主持人]:这个审核还是有效果的? [10:47]

  [范强]:应该说有效果的,至少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出现告状的。在工作过程当中,随时发现、随时纠正,我们各级部门都严格把关。像审计部门,还有我们自己的各种检查机构都去关注这个事情,大家的目的就是一条,就是希望把保障性住房的这个政策落实到真正需要的人头上,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做“文章”的话,也是不能容忍的。这里面不能说没有问题,但是我们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对这个问题非常的重视,把关非常严。 [10:48]

  [主持人]:这也是我们很多人民网的网友关心的问题。刚刚我们在线有一位网友说身为网民,我们原来是想什么时候才有保障放,但是现在是想什么时候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搞到一套合法的保障房?确实是有一些地方出现了违规迹象重新抬头的现象。但是现在我们怎么确保分配公平呢?就是把保障房分配给最需要的人呢? [10:48]

  [范强]:我们现在叫八路安居。只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存在分配问题,其他的那些,比如说城市棚户区也好、林业棚户区也好,还是工矿棚户区也好,农村泥草房也好,参与了改造,把人家的房子扒了,肯定要给人家房子。还有在同等面积,同等条件里面,谁先搬谁就有优先选房的权利等等,这个问题不是很大。但是真正注意的是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第一个就是入口的制度把关要严格。比如说廉租住房,按照申请条件,经过审查合格了,你可以申请租赁补贴。你得到租赁补贴了,还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一种是完全产权的实物配租,另外是按份共有产权的实物配租。这个里面按照你的困难程度和申请的先后去排队,这个是入口。那么在分配的时候,各地都有自己比较完善的分配制度。首先,分配绝不是一个部门去做的,要请人大、政协、纪检委、各种社会的监督人士,请大家来共同参与。一个是参与分配方案的制定,看合不合理。第二个监督我们分配时候的是否公平,多数都是在大家的监督下进行随机抽号,多数是这样的情况。现在看还没有说有反映说分配不合理的事情。我倒觉得这项工作关键是大家重视起来,只要大家重视起来,各方面“分兵”把关,就可以做的比较好。这个事在吉林省我们认为不是非常难解,非常突出的问题。 [10:53]

  [主持人]:还有刚刚说的公租房的问题,昨天国务院召开了常务会议,特别提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的这一块。那么吉林省下一步怎么做呢? [10:55]

  [范强]:今年年初我们出台了《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实际上我们认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是一类性质的住房,只不过所面对的人群不同,所给予的待遇条件不同。比如说,如果统一到公共租赁住房系列来说,它的高端就应当是公共租赁住房。因为它是面向具备一定收入基础的人群,就是政府提供一个规范化管理,给一个7折、8折优惠的租金。对于更困难的人群,就是低收入及以下的人群就是廉租住房,我们认为性质是一致的。两个政策是在一个系列里面分配针对不同的对象。公共租赁住房打折租金是市场租金的8折,但是廉租住房的租金恐怕就是1折、2折,只是针对各自人群的情况,给他不同的优惠。如果国家政策能够合并,实际上对于以后的工作,应该说更方便一点,不必名目太多。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现在全国做法不一。我们的管理办法,应该说有了一些突破。比如说,对准入对象上,进一步扩大。比如说农民工这块,只要说你具备比较稳定的职业,你就可以在我们这个序列里申请,这个跟廉租住房不一样。廉租住房是依照户口,农村户口我们原来制度是居住10年以上,这个就比较苛刻。但是公共租赁住房这块不是,我们也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建公共租赁住房。比较有能力的工厂、学校、各种企事业单位,我们都鼓励社会力量来参与。在满足自己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职工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出租。严格来说,不希望把这些房子都变成政府完全产权的,这个量背的太大,以后社会问题太多。网上有一个说法,就是这种保障性住房的大规模建设,是不是原有公房管理的回归?我们觉得通过一些措施,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政府投入资金进行支持、进行规范管理,这样会少了很多问题。在公共租赁住房上我们也有考虑,但是还是希望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多建,希望住房困难群众多得到这种优惠。 [10:56]

  [主持人]:因为公租房是比较开放的,所以说大家的期待非常大。您刚才讲到社会力量很大,那么吉林省在社会资金建设保障房,尤其是棚户区的改造,租金房的改造,这块有什么举措呢? [10:57]

  [范强]:以前我们主要是调动开发商的力量在这块做实质性的投入。那么现在从《征收条例》颁布实施后,有所改变,《征收条例》不允许开发商去做了。实质上我们的主要做法是政府给予被征收户优惠政策,比如说“拆一还一”。 按照新《征收条例》要求,就是按照同等地段,同等新旧程度的市场价去补偿,比如说你这块的旧房子是卖2000块钱一平方米,补偿是2000块钱一平方米就可以了。但是我们吉林省的补偿标准超出了《征收条例》的补偿标准,实行的是“拆一还一”,是指你这个旧房可能值2000,但是新房是值3000,你就可以直接得新房,不需要你交差价。比如说你应当得到75平方米,但是我盖的回迁房是80平方米,但是这个之间的差额只缴建设成本就可以了。

  比如说长春市城市棚户区拆迁,拆迁的是30平米,回迁的时候一定是49平米,在30平米之内一分钱不出。但是这19平米缴的是2007年的市场平均价每平方米703块钱,应当是充分考虑了所被征收户的利益。如果你这703块钱缴不起,就可以申请按份共有产权。这块就是给予群众充分的利益考虑,只要这个利益考虑做到了,就是让大家有参与的积极性。 [11:02]

  [主持人]:那开发商参与的积极性就不高了? [11:02]

  [范强]:现在也不让开发商参与了。我们安置群众、出让土地,拿出让土地的这部分钱,补偿到群众这块。吉林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我们是八路安居,纯粹是政府往里投入,不但是给政策,还是有现金投入。我们这里面没有经济适用住房,也没有限价房,这两路是政府不需要资金投入,只给政策就可以了。但是我们干的都是政府“真金白银”投入的。吉林省不管多困难,但是我们这块力量下的很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很高。比如说,我们白山市江源区财政收入非常的困难,一年的财政收入才三、五个亿,但是他们的住房保障任务非常的重。群众知道有这种保障政策,不断要求政府要这样做,因为群众的住房条件非常差。他们已经把2012年要安排任务的征收协议提前签订完成。但是政府的压力非常大,他们的工矿区都是在纯粹的山沟里面。大家就在那里住着,实际上生活条件非常的困难。

  我们这次做的改造,大家都要求一定要搬到县城来。但是由此腾空的土地基本上没有市场价值,这种土地要么是还耕,要么还林,要么种树。这块只能是靠政府砸锅卖铁去往前走。就是一条,群众有需要,我们就要做下去,一句话就是“任务艰巨,使命光荣,”你不干怎么办呢?既然你有幸从事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你只能想尽办法往前走。 [11:02]

  [主持人]:好的。今天非常感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范强作客我们强国论坛为我们详细的介绍了吉林省住房保障建设过程当中的一些思路、做法,包括面临的一些问题,以及他们的探索,我们收获非常大。再次感谢范厅长参加我们强国论坛的访谈。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各位网友再见! [11:03]

  [范强]:各位网友再见! [11:03]

admin

相关阅读:

选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选房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选房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选房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选房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选房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选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选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